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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tnt快递查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11:52:41  来源:国际tnt快递查询  作者:yin  浏览次数:57
核心提示:国际tnt快递查询-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1、客:什么是国际快递,主要的公司有哪些?服:国际

国际tnt快递查询-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1、客:什么是国际快递,主要的公司有哪些?

服:国际快递是指在全球提供门到门服务的公司,主要的公司有

EMS国家邮局国际特快专递,由到达国的邮局派送。

四大国际快递

DHL敦豪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德国邮政控股。

TNT天地快件有限公司,荷兰邮政控股。

FEDEX 联邦快递有限公司,总部位于美国。

UPS联合包裹国际快递有限公司,总部位于美国。

专线除以上5大快递外,能提供国际快递服务主营某一区域的公司。

2、客:以上的快递公司有什么区别呢?

服:总体走件的质量和服务当然是四大国际巨头好点,DHL.TNT. UPS. FEDEX.速度快,服务专业态度好,价格高,适合对时间服务要求高的客户。对于网购而严,EMS是好选择。

专线服务范围不大,请临时咨询。

服务范围

价格

速度

查询情况

体积重量

燃油费

EMS

主要国家

较低

一般

一般

不算

四大快递

所有国家

专线

特定几个国家

一般

3、客:如何选择合适的国际快递公司呢?

服:对时间要求不是很高、有仿货、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希望价格实惠的,可选择EMS。

EMS重点推荐区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美国,四个国家是EMS承诺时效的,是性价比最高的。

一般推荐:西欧,东南亚。时效比四大快递慢点,价格便宜很多了。

DHL:西欧

TNT:东欧件便宜

UPS和FEDEX现在折扣不好,不推荐。

4、客:货运代理属于什么性质的公司呢?

服:先了解下各种公司的发件要求。四大快递会要求客户每个月货量的要求,及要有公司的合法手续才能开设帐号,有了帐号才能发件。正常情况下不打折,量大才打个8折。

EMS如果要月结上门取件也需要公司的执照才能开帐号发件,当然你可以直接上邮局发件,但那是全额收取,不打一点折扣的。

各个专线由于网点不全,宣传力度不大,知名度主要在同行业内,直客的了解是不多的。

对小客户同样要求开帐号,没有折扣。

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有发件需要,国际快递公司对小额客户不营业或折扣太高,货运代理公司就应运而生了。货运代理和国际快递公司谈下一个较低的折扣,然后加点利润向有快递需要的小客户收货。

以EMS为例,我们会和邮局谈,1个月给邮局5万的量,邮局给我们4.5折,然后我们给客户4.8折,从中获取差价,这就是我们的利润。

5、客:为什么是在网上查到出口信息就要付款给你们,而不是买家收到货后再付呢?

服: 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国际快递是个占用资金高的行业,以EMS为例,当客户把件给我们,我们交给邮局,邮局是要求我们付现金的。如何等客户收到后才付款,资金将无法周转。二、国际件有风险,货物有可能由于违禁品或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扣关、地址不祥延误退回的风险。如何要收到货后才付运费,这种风险是货运代理无法承担的。

6、客:在广州郊区为什么你们不上门取件呢?

服::现在的单个客户利润很少,广州地域有比较大,如果要上门取件,必然要增加成本,而这个成本最后还是要加到客户身上的。我们认为,让客户发快递过来,然后通过支付宝,财务通,网银等交易,这种方式是可行的,目前是最合适的。

7、客:运费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我们可以自己算吗?

服:客户可以自己算的,看资费表,找对自己要寄的到达国栏的资费,根据资费表就可以算了。

具体咨询:020-88561502 QQ 80605677

国际tnt快递查询-相关资讯(一)

物流巨头德国邮政正在面临出售旗下不佳业务的情况。据路透社2月11日报道,据知情人士透露,德国邮政(Deutsche Post)正在考虑分拆或直接出售其陷入困境的DHL全球货运(DHL Global Forwarding,简称DGF),以利于公司更专注于其邮件及快递业务。出售的该项业务主要为客户安排货物的运输,提前为货物预定船或者飞机运输舱位。据上述知情人士称,德国邮政正在寻找合伙人就该部分业务建立合资企业或者整体出售,目前最终的出售形式还未确定。日本邮政成为该项业务的潜在接盘者。据The Loadstar网站报道,有消息人士称,日本邮政的收购标的为德国邮政货运/货代业务板块(DHL Global Forwarding,Freight)中的DHL Freight业务,该业务为客户提供其在欧洲、中东、北非等地区的公路、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同时该消息人士指出,这项交易几乎已经木已成舟,收购金额将在四五十亿美元,从整体估值的情况来看,此次收购可能涉及到整个德国邮政货运/货代业务。对于上述交易,德国邮政以及日本邮政均不予置评。

上述知情人士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称,由于DGF正面临IT技术方面的困难,因此未来其在盈利方面将会有更大的挑战,这也是为什么德国邮政考虑出售该业务的原因。据德国邮政在去年11月公布的盈利情况来看,其第三季度核心盈利下降71%,原因在于其数月以来积极投入的新的转运环境系统(New Forwarding Environment,NFE)的升级,此次升级并不能够在去年第三季度为德国邮政带来预期效益,德国邮政还需要为此次升级支出成本约3.45亿欧元(约合25.15亿元人民币)。同时,作为全球最大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DGF在2015年的增长却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德国邮政首席财务官Larry Rosen在2015年8月接受路透社采访时称,其货代部门并不会被出售。“这是我们物流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具有很好的前景。”Larry说。但从数据来看,该项业务正在拖累德国邮政的盈利,2014年全年货运代理业务利润为2.93亿,同比下降39%,货运代理业务销售额为149亿欧元(约合1086.14亿元人民币),约占集团全年销售额的27%。而于去年11月上市的日本邮政,正在实施他的全球化战略。日本邮政方面曾表示,2016年将拓展国际物流方向,争做全球第五大物流公司。若此项交易达成,日本邮政在收益方面将仅次于Kuehne+Nagel(k+n)成为世界第二大货运代理企业。2015年2月,日本邮政就通过51亿美元(约合332.77亿元人民币)控股澳洲Toll货运公司的方式,获得涵盖公路、航空、海运以及铁路运输的全球网络,这比自身自身的送货业务利润更加丰厚。此外,日本邮政还通过与联邦快递开展合作,将其全球特快UGX国际寄递服务扩展至美国。一位资深欧洲货代人士告诉The Loadstar,他不认为德国政府会同意此次交易,因为这一位着大量的失业,同时由于缺少诸多人员分摊成本,DHL其他部门的成本就会急剧增加。DHL全球货运(DHL Global Forwarding)是德国邮政集团(Deutsche Post DHL Group)旗下的货运物流板块,其网络覆盖全球150个国家和地区。日本邮政为日本国有邮政企业,始于1871年。旗下业务分为邮政、储蓄、简易保险三大类。这三大业务分设会计,实行独立核算。

国际tnt快递查询-相关资讯(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有关国家间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以下称受惠国)进口并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受惠国名单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

第三条 从受惠国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该受惠国原产货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相应的特惠税率:

(一)完全在受惠国获得或者生产的;

(二)非完全在受惠国获得或者生产,但在该受惠国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实质性改变”,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标准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完全在受惠国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是指:

(一)在该受惠国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

(二)在该受惠国从本条第(一)项所指的动物中获得的货物;

(三)在该受惠国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四)在该受惠国狩猎或者捕捞获得的货物;

(五)在该受惠国注册或者登记,并合法悬挂该受惠国国旗的船只,在该受惠国根据符合其缔结的相关国际协定可适用的国内法有权开发的境外水域得到的鱼类、甲壳类动物及其他海洋生物;

(六)在该受惠国注册或者登记,并合法悬挂该受惠国国旗的加工船上加工本条第(五)项所列货物获得的货物;

(七)在该受惠国开采或者提取的矿产品及其他天然生成物质,或者从该受惠国根据符合其缔结的相关国际协定可适用的国内法有权开采的境外水域、海床或者海床底土得到或者提取的除鱼类、甲壳类动物及其他海洋生物以外的货物;

(八)在该受惠国收集的该受惠国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旧物品;

(九)在该受惠国加工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碎料;

(十)利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货物在该受惠国加工所得的货物。

第五条 在受惠国境内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但符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应当视为该受惠国原产货物。

《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 除《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受惠国境内,部分或者完全使用非受惠国原产材料进行制造或者加工,所得货物在《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则归类发生变化的,应当视为原产于受惠国的货物。

第七条 除《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受惠国境内,部分或者完全使用非受惠国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其增值部分不低于所得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40%的,应当视为原产于该受惠国的货物。

本条第一款所称货物的增值部分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比例:

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非原产材料价格

———————————————————————— ×100%≧40%

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

“非原产材料价格”,是指非受惠国原产材料的进口成本、运至目的港口或者地点的运费和保险费(CIF)。原产地不明的材料按照最早可以确定的在受惠国境内为该材料实付或者应付的价格,计入非原产材料价格;该原产地不明材料由货物生产商在受惠国境内获得时,从供应商仓库运抵生产商所在地的运费、保费、包装费及任何其他费用均不计入非原产材料价格。

本条规定中货物船上交货价格和非原产材料价格的计算应当符合《海关估价协定》。

第八条 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一)为在运输或者贮存期间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加工或者处理;

(二)为便于货物装卸而进行的加工或者处理;

(三)为便于货物销售而进行的包装、展示等加工或者处理;

(四)简单的稀释、混合、干燥、装配、分类或者装饰;

(五)动物屠宰。

第九条 属于《税则》归类总规则三所规定的成套货物,其中全部货物均原产于某一受惠国的,该成套货物即为原产于该受惠国;其中部分货物非原产于该受惠国,但是非原产货物的价格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确定的比例未超过该成套货物价格15%的,该成套货物仍应当视为原产于该受惠国。

第十条 在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时,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本身不构成货物物质成分、也不成为货物组成部件的下列材料或者物品,其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一)燃料、能源、催化剂及溶剂;

(二)用于测试或者检验货物的设备、装置及用品;

(三)手套、眼镜、鞋靴、衣服、安全设备及用品;

(四)工具、模具及型模;

(五)用于维护设备和厂房建筑的备件及材料;

(六)在生产中使用或者用于运行设备和维护厂房建筑的润滑剂、油(滑)脂、合成材料及其他材料;

(七)在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未构成该货物组成成分,但能够合理表明其参与了该货物生产过程的任何其他货物。

第十一条 与货物一起申报进口并在《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以及正常配备的附件、备件、工具及介绍说明性材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称“直接运输”,是指申报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口货物从受惠国直接运输至我国境内,途中未经过中国和该受惠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以下简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不论在运输途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一)未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或者消费领域;

(二)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装卸或者其他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三)处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监管之下。

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下,相关货物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三条  海关有证据证明进口货物有规避本办法嫌疑的,该进口货物不得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第十四条 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适用特惠税率,并同时提交下列单证:

(一)由出口受惠国政府指定的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签发,并由该国海关在出口时加盖印章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格式见附件)正本以及第二副本。

未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以及第二副本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的规定,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

(二)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

(三)货物的运输单证:

1.货物从受惠国直接运输至我国境内,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交在出口受惠国签发的运输单证。

2.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交在出口受惠国签发的联运提单以及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文件等。

受惠国为内陆国家,因运输原因货物必须从其他国家启运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提交国际联运始发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签发的联运提单、由出口受惠国运输至签发联运提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运输单证以及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文件等。

3.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作临时储存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交货物全程运输单证,以及临时储存货物的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文件。

第十五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就该进口货物具备受惠国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的,海关可以根据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请,依法选择按照该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者其他税率收取等值保证金后放行货物,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

第十六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自缴纳保证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等值保证金:

(一)进口时已就进口货物具备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申明适用特惠税率;

(二)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第二副本及海关要求提供的与货物进口相关的其他文件。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在缴纳保证金之日起1年内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的,海关应当立即办理保证金转为进口税款手续。海关统计数据同时作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 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适用的原产地证书应当由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组成。副本包括第二副本、第三副本和第四副本,其中第二副本为海关认为必要时核查之用,第三副本应当由出口受惠国签证机构留存,第四副本由出口人留存。

第十八条 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第十九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原产地证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签证机构在货物出口前或者出口时签发;

(二)符合本办法附件所列格式,以英文填制;

(三)符合与受惠国通知中国海关的印章样本相符等安全要求;

(四)具有出口受惠国海关在出口时加盖的印章;

(五)所列的一项或者多项货物为同一批次的进口货物;

(六)具有不重复的原产地证书编号;

(七)注明确定货物具有原产资格的依据;

(八)证书在其有效期内。

第二十条 海关对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相关货物是否原产于相关受惠国或者是否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产生怀疑时,海关总署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中国驻相关受惠国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向受惠国海关或者原产地证书签证机构提出核查要求,并要求其在自收到核查要求之日起的180日内予以答复。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收到答复的,该货物不得适用特惠税率。

在等待受惠国原产地证书核查结果期间,依照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请,海关可以依法选择按照该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者其他税率收取等值保证金后放行货物,并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核查完毕后,海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立即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或者办理保证金转为进口税款手续,海关统计数据应当作相应修改。

对国家限制进口或者有违法嫌疑的进口货物,海关在原产地证书核查完毕前不得放行。

第二十一条 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者损毁,并且未经使用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要求该进口货物的出口人凭原产地证书第四副本向受惠国原签证机构书面申请在原证书正本有效期内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该副本应当在备注栏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_____日期_____)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向海关提交后,原产地证书正本失效。

原产地证书正本已经使用的,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无效。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不适用特惠税率:

(一)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没有提交有效的原产地证书正本以及第二副本,也未就进口货物是否具备受惠国原产资格进行补充申报的;

(三)原产地证书所用的签证机构印章与海关备案资料不一致的;

(四)原产地证书所列货物与实际进口货物不符的;

(五)自受惠国海关或者签证机构收到原产地核查请求之日起180日内,海关没有收到受惠国海关或者签证机构答复结果,或者该答复结果未包含足以确定原产地证书真实性或者货物真实原产地信息的;

(六)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存在其他不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海关对依照本办法规定获得的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进口货物收货人同意,海关不得泄露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受惠国”,是指与中国签有对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换文的国家或者地区;

“材料”,是指在生产另一货物的过程中所使用的货物,包括任何组件、成分、原材料、零件或者部件;

“生产”,是指货物获得的方法,包括货物的种植、饲养、提取、采摘、采集、开采、收获、捕捞、诱捕、狩猎、制造、加工或者装配;

“海关估价协定”,是指作为《马拉喀什建立世贸组织协定》一部分的《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以及填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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