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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清关公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12:25:53  来源:国际快递清关公司  作者:min  浏览次数:61
核心提示:国际快递清关公司-快递许可证换发办法出台 期满未申请注销CZ南航空运部,南航国际空运代理,CZ航空公司,CZ航空机场空运代理点,

国际快递清关公司-快递许可证换发办法出台 期满未申请注销

CZ南航空运部,南航国际空运代理,CZ航空公司,CZ航空机场空运代理点,广州南航CZ(CAN)国际航班信息一览表

中国南方航空/China Southern Airlines,简称南航,IATA二字码CZ,总部基地在广州白云机场(CAN),以蓝色垂直尾翼镶红色木棉花为公司标志。南航年客运量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三,机队规模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是中国运输飞机最多、航线网络最发达、年客运量最大的航空公司,也是全球第一家同时运营空客A380和波音787的航空公司。南航是首家加入国际性航空联盟(天合联盟-SKYTEAM)的中国内地航空公司。南航与国航、东航合称中国三大民航集团。

南航广州(CAN)国际航班信息

国际快递清关公司-相关资讯(一)

(1)货代企业一体化供应链与货代多元化产业链比较:治理的重点与环节港口区位的多元化产业链效应:决定运输需求的稳定性、成长性与延续性。港口在货代供应链中已经不再是完全意义的货代企业内部供应链的关系。从更广泛意义上,港口成为多元化产业链以直接与间接方式关联的战略环节。由于港口具有区位优势,有促进经济增长极形成的功能。

所以,港口影响带动的多元化产业链成长具有稳定的乘数效应。我们知道,战略性支柱产业与先导产业的产业配套在产业关联下形成产业乘数性增长。所以,港口关联的多元化产业链的规划具有战略性。由于产业之间具有投入产出技术关联效应,这种产业关联形成的货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及成长性。在此基础之间的贸易流动规模也成倍增长并具有延续效果。由于航运业属于高资本密集型行业。所以,以港口为节点的多元化产业链的研究具有战略价值。多元化产业链对于经营与运筹稳定的运输结构与布局很重要。客观上,航运经营必须依托产业的内在依存度在规模及风险结构方面未雨绸缪。

(2)依托港口区位优势的多元化产业关联及贸易流形成方式分类:货流稳定性的性质分析第一,终端商品的依存:倾向稳定性较差。这种商品供应链断裂往往因其所受到的经济风险、周期波动、经济危机,以及政治、经济、战争等因素造成的经济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第二,资源分布依存的产业关系:倾向波动性较大。资源分布决定着不同区域与国家的对该货物的流向。该资源贸易的稳定性取决于市场供需区域与国家之间的资源禀赋及生产力分工。一个区域如果某资源集中度越高,抗风险性则较差。通常类似大宗干散货,由于供需主体都比较集中,很难形成自由竞争的市场。稳定性较差,市场波动较大。另外,一些类型的资源禀赋依存逐渐被各类替代性产品所取代,这种资源的依存关系,随着替代产品的逐渐出现,依存度逐渐降低,特别是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第三,中间环节产业依存度:具相对稳定性。运输业投资与经营结构具有很强的延续性。

(3)依据世界海运贸易流向进行运载规划需要关注的问题:全球财富倒流与发展不平衡中的贸易货流转向第一,世界不同区域产业关联形式与货流循环方式:单向性与时空差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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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清关公司-相关资讯(二)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国家邮政局于今日发布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规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颁发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换领许可证。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延续,应当按期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换领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有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加盟企业的,应提交子公司名录、分公司(营业部)名录、加盟企业名录,以上文件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五)加盟、代理企业应提交合法有效的加盟、代理协议复印件。

(六)场地使用证明;

(七)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

(八)安全保障制度,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此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管理部门将不予换发,并依法启动注销程序: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换领申请的;

(二)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证注销情形的。

以下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颁发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换领许可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邮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快递企业经营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根据上级委托,开展相关审核工作。

第六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简化便民原则。

第七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延续,应当按期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换领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有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加盟企业的,应提交子公司名录、分公司(营业部)名录、加盟企业名录,以上文件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五)加盟、代理企业应提交合法有效的加盟、代理协议复印件。

(六)场地使用证明;

(七)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

(八)安全保障制度,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八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进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延续和换发“绿色通道”:

(一)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合格的;

(二)未发生重大安全、服务质量事故的;

(三)未被邮政管理部门处以停业整顿处罚的;

(四)网络运行稳定正常的。

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可免于提交以下材料:

(一)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二)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

(三)安全保障制度,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九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绿色通道”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企业“绿色通道”认定工作。

第十条 申请企业应当如实准确填报并按期提交申请材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向法人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形式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和意见递交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企业应向法人企业注册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形式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和意见递交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收到延续申请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企业按照要求补正齐全的,应当受理。

第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原则上采取形式审查方式,可根据需要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 获得批准的申请企业,应当凭原快递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向邮政管理部门换领许可证。

第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管理部门将不予换发,并依法启动注销程序: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换领申请的;

(二)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证注销情形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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