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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19:14:22  来源:临沂经信物流  作者:ji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临沂经信物流-国际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根据《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机场工程建设需要按照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

临沂经信物流-国际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机场工程建设需要按照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机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为进一步进行具体的工程施工设计进行实质性的技术准备,也是将概念性的机场总体规划方案进行技术性可视化的设计过程,同时对规划内容进一步完善。机场工程初步设计主要包括机场工程总图工程、场道工程、助航灯光工程、空管工程、以及有关配套设施和保障设施工程等内容的设计,并根据初步设计报批材料的内容要求和规范要求,连同前期的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以及进行初步设计的工程基础材料,汇编形成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上报民航管理当局审批[]。

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

按照获得批准的机场建设总体规划、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根据国际和国内机场工程标准和等进行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机场场道、机坪、候机楼及各项配套设施,如航管楼、塔台、雷达塔、储油库、供油管线、地面交通及货运设施等所有工程涉及的结构、土方、,为机场工程施工建设提供具体的工程图和相关工程技术文件。

机场实施建设阶段

根据《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理。机场工程竣工后,机场建设单位根据机场规划和等有关单位,按照验收程序对机场的工程建设、技术性能及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竣工工程验收和行业验收,确保整个机场工程质量符合设计目标和安全运行要求。

机场使用许可认证阶段

我国对民用机场使用施行许可证制,即任何新建机场或改扩建后的机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还需通过民航管理当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机场运行应该具备的运行和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机场运行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手册、设施设备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认证,并获得授予的运行许可证之后方才可以正式开放投入商业运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核实。对于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并通过民航管理当局审查和认证的机场,民航管理当局将颁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临沂经信物流-相关资讯(一)

DHL快递跟踪问题快速解答。我没有运单号码,是否可以跟踪快件?是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但我们强烈建议您记录下您自己的运单号码。如果您有发件人参考信息,您就可以使用在线发件人参考信息跟踪服务,否则您就需要与客户服务部门联系。我尝试跟踪自己的DHL快件时,却收到运单无效的错误信息。这是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DHL限时快递快件的运单号码为10位数(譬如“1234567890、2345678901),请检查号码后再试。在跟踪我自己的DHL国际快件时,有时获得的快件信息并没有显示出实际接收快件的目的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出于操作的原因,DHL会周期性的重复使用快件的运单号码。因此一旦相同运单号码的两个快件同时在运送途中时,偶尔就会导致两条快件记录同时在系统中存在。DHL正在努力消除这种现象,但是同时,我们也郑重的向您保证,尽管系统中的信息可能出现混乱,但您实际发送的快件将会得到与本公司网络内其他快件完全一致的细心的关注,确保能够到达正确的目的地。我曾经跟踪过一票快件,得到的结果是“请联系DHL”。这是为什么?当我们获得的信息不足以跟踪快件时,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时是由于地址不正确,因此我们需要用户澄清或者提供额外信息。最快捷的解决方式是联系客户服务部。跟踪结果显示我的快件正发往其他的城镇,而不是原先的目的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DHL快递跟踪结果中显示的取件与派送的目的地是基于提供取件和派送服务的服务中心地点。请放心,您的快件所发往的目的地一定会与您在快件运单上填写的地点一致。我是DHL帐户客户,有没有一种解决方案能让我获得我帐户项下所有快件的概览?可以。DHL网视通是一款基于网络的快件查询与事件通知工具,专为满足DHL快递帐户持有人的跟踪需要而设计。请访问您的DHL本地网站,了解您所在的国家是否提供了DHL网视通服务。尽管目前这项服务还没有在全球推广,但在不久的将来会推广至所有国家。跟踪结果有时显示“请为快件注册通知“。这是什么意思?如果快件尚未派送,您可以申请接收电子邮件或短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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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信物流-相关资讯(二)

国际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答:(一)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 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 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 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答: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答: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 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 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 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 代理销售明细帐;  6、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何时可进行申报退税工作?

答: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七、外贸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答:1、将有关退税资料,按帐上做销售的顺序,按月按同类产品归集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一式四份)。  2、可将同一年度内不同月份的申报表按装订册归集填报审批表,每册一张。  3、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专用缴款书的装订顺序,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4、根据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单、代理出口证明单等,依凭证装订顺序,填报"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登录表"(一式四份)。  5、根据消费税出口专用缴款书,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6、填写登录表时,应每笔一行。(一票多笔或一笔多票时都应分别填写)。若发生以前申报的有关项目错误可用正负数填报相关的登录表进行调整。   7、根据每次申报报送的资料汇总填报"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一式四份)。  8、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八、生产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答:必须填写《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或《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九、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是否即可办理申报退税?

答: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必须先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方可办理申报。出口企业每月(次)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之前,应先将该月(次)申报出口退税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贸易发展委员会《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厦国税〔2000〕84号)规定:为了提高企业退税单证审核通过率,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决定从2000年10月1日后,对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简称专用税票)实施"先查询、后申报"的办法,即出口企业先进行电脑查询相关电子信息,然后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具体要求:

 1、对2000年9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及分割单,以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信息齐全、单证齐全的,单独造册申报;  2、对连续两个月查无专用税票及分割单或报关单或核销单信息的,单独申报,由退税部门按月向有关部门反馈。

十、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如何申报退税?

答: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申报退税除需符合一般出口退税的条件外,还需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复印件并加盖海关的证明章),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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