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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怡物流单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15:28:43  来源:佳怡物流单号  作者:zuo  浏览次数:139
核心提示:佳怡物流单号-个人-私人网购化妆品进口的海关进关相关问题解答一、基本情况 一般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简

佳怡物流单号-个人-私人网购化妆品进口的海关进关相关问题解答

一、基本情况

一般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

二、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审核要求和规定

(一)电子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各栏目的填写同FORM A相同,只是在证书编号的填法与FORM A有区别,需要修改证书类别码“C”。

(二)书面申请书填写:可以是英文填写,也可以是中文填写。

三、一般原产地证证书编号要求

证书种类识别字母为“C”,其余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经我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如果出口人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可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O/B)”、“CARE OF(C/O)”或“VIA”,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代理人是台湾公司的暂不予签发。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填写给惠国最终受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

第四栏:目的地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受货人(第二栏)一致。

第五栏:签证机构专用栏

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包装数量应用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表示。

若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求有总包装箱数。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的,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八栏:商品编码

此栏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第九栏: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

第十栏:发票号与日期

日期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份要填写四位数。该栏日期不得迟于十一栏和十二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及第三栏出货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办企业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申报员签字并加盖申办企业中英文印章,同时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第十二栏:签证机构证明

审签人员在此栏签名,签证机构加盖公章。该栏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若信用证有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可以填写在此栏。

五、C.O.更改证书的审核

办理C.O.更改证书,须退回原签发证书的原件,方可签发。更改证书的审核要求与FORM A相同。

六、C.O.后发证书的审核

办理C.O.后发证书无需提供资料,直接在证书的第五栏加盖“ISSUED RETROSPECTIVELY”印章。

七、证书文字

缮制C.O.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使用其它文种的,也可凭有关资料申请办理。

八、随附单证认证

需要办理C.O.证书及随附单证使馆认证的申请人,可申请加签单证。认证的范围包括:C.O.证书及发票、装箱单、价格单等与C.O.证书相关的单证。对于不需要使馆认证、只需要对上述单证进行确认的,亦可申请加签。出口至部分阿拉伯国家(如科威特)的产品还可随C.O.证书加签白色产地证。白色产地证的格式为上下两部份,分别用阿拉伯文及英文对产地进行说明。加签时,所有单证的内容要与C.O.证书一致,单证与C.O.证书为同一审签人签名。

佳怡物流单号-相关资讯(一)

为什么发UPS快递输入运单号在UPS网上追踪不到?通过我们代理走的UPS快递,追踪方法和直接叫UPS收件的不一样,需要通过参考编码追踪,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进入UPS网站后点击上面导航栏中的 包裹追踪 进入下图所示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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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点击 左侧 通过参考编码追踪 进入下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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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在货件参考下面的输入框中输入 UPS快递单上面的H开头的号码,不要输入空格,再点击下面的追踪,会查到快件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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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怡物流单号-相关资讯(二)

个人/私人网购化妆品进口的海关进关相关问题解答

Q:个人从国外邮递化妆品回国,最多能邮递多少?

A:根据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Q:国外购买化妆品邮递回国征收多少税?A:根据规定,化妆品类的税率比较高,为50%。这里所指的化妆品包含了芳香类化妆品(如香水等)、清洁/护理类化妆品(如洗面奶、面霜、防晒霜、护手霜等)、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如粉底液、唇膏、指甲油等)以及特殊功能类化妆品。所以,提醒爱美的MM别因为价格便宜就放开了买,买前一定要考虑下行邮税的问题哦。(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Q:海关对化妆品类的完税价格是怎么规定的?A: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里对一些化妆品的完税价格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香水:300元/瓶;面霜及乳液:200/支、瓶;粉底及粉底液:200/盒、支;洗面奶 /洁面霜:100元/支、瓶;精华液/素:300/支、瓶,等等。详细的可以查看公告的附件2。(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Q:海关对化妆品的完税价格认定原则是什么?A:一般情况下,属于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应按照此价格计算税款。但是如果实际购买价格是上述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1/2及以下的,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比如雪花秀、WHOO后、La prairie、LA MER等这类高端品牌一般都需要另行估价的哦。(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Q:在国外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邮递回国,为什么还要交税?A:千万别“误解”了免税两字,国外免税店所谓的免税,免的是国外的购买税,和邮递入境时中国海关依法征收的个人行邮税是两回事哦。Q:几个姐妹或者同事海淘的化妆品,为了省运费,拼一个箱子寄回来,可以吗?A:大家想精打细算的败家心情我们是理解的,但是,海关是无法区分您这么一大包东西是真的和朋友拼箱还是作为“商业代购”的呢?所以,还请大家按照2010年43号公告里的规定限值,分开邮递吧。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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