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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专线查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16:17:09  来源:国际快递专线查询  作者:huang  浏览次数:64
核心提示:国际快递专线查询-关于海关清关货物通关的规定DHL敦豪货运公司进一步拓展Eurapid定日投递服务,在欧洲新建11个处理站点,联结公

国际快递专线查询-关于海关清关货物通关的规定

DHL敦豪货运公司进一步拓展Eurapid定日投递服务,在欧洲新建11个处理站点,联结公司货运网络。

该服务适用于重量在2.5吨及以下的零担货物运输,目前覆盖了欧洲的41个处理站点,为欧洲范围内75%的企业提供服务。

DHL敦豪货运公司首席执行官Amadou Diallo表示,某些特定行业,如技术、时尚或服装行业对货物运输的频次及可靠性有较高的要求。Eurapid定日投递服务恰恰满足了客户的这一需求。公司适时对该业务进行了拓展。

DHL敦豪货运公司新建的11个站点位于:奥地利、捷克、丹麦、英国、意大利、荷兰、波兰、西班牙、瑞士以及德国的沃尔姆斯和雷宁根。未来,公司还计划进一步拓展Eurapid定日投递服务。预期到2015年底,还将有9个站点连入公司货运网络。

国际快递专线查询-相关资讯(一)

1)城市绿色智慧物流运营统计展示

平台一方面对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推行城市信息、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租赁企业信息、城市物流企业信息等运营主体信息以及运营综合效益信息按照区域等进行统计展示;另一方面对入网的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辆信息、充电桩信息、维修服务站信息等基础设施信息进行统计。平台通过对两个层面的数据统计及分析,结合相关大数据技术,能达到对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运营现状的实时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的运营租赁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

2)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行业发展动态实时展现

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租赁平台一是通过对行业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对电动物流车生产及销售数据、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应用标准、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应用政策进行分类整理和展示,构建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发展指引体系;二是对目前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推行实施的试点城市建设现状、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产品研发及应用情况进行实时报道,吸引和指导传统物流企业等进行转型,达到体现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在城市物流应用的发展动态的目的,为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行业的下一步发展提出更为科学的战略规划。

决策支持功能

大数据今后大数据技术将在多个领域得到发展应用,而大数据技术在我国物流领域的应用,有利于整合物流企业,实现物流大数据的高效管理,从而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整体服务水平,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大数据应用服务以互联网和企业内网为网络支持,通过应用云计算、数据挖掘、商务智能等技术,将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和城市物流企业各类信息提取汇集到系统数据库进行综合管理,为政府管理部门和城市绿色智慧物流运营服务商提供决策支持服务,具体包括预测分析服务、作业优化服务和智能商务服务、商品管控服务、客户管理服务。

1)预测分析服务

通过对平台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加工,预测分析城市绿色智慧物流市场需求信息、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需求信息、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技术需求信息。

2)作业优化服务

作业优化服务指的是平台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有效聚集与整合平台内外的车、货、仓库等资源,加快信息传递,提高车货交易频率、车辆配载率等,同时对城市物流企业和客户需求进行预测,及早进行作业安排,实现对协同配送作业的合理安排与优化。

3)智能商务服务

智能商务服务指通过应用现代数据分析方法与技术,将数据准确性较高的业务数据转化为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为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生产、租赁业务及城市配送业务提供咨询与设计服务。

4)商品管控服务

商品管控服务指的是运用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在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环节产生的相关数据,实现货物的流量流向预测、流量调控、流向分布分析,以及线路优化选择及运输方式选择等方面的管控。

5)客户管理服务

客户管理服务指的是通过分析日常和客户沟通中所产生的数据,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管理和服务好国际快递电动物流车生产企业、电动物流车租赁企业、城市物流企业等平台相关主体。

国际快递专线查询-相关资讯(二)

一、业务概述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为进一步提高口岸的通关效率,加快通关速度,海关实施"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新通关模式,即运输公司及其代理在运输工具进港前,向海关及时传输准确、完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舱单数据,包括空运分运单和海运分拨舱单。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海关得到空运运单或海运舱单数据后即可办理提前报关手续,在到货后即可办理实货放行手续。  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履行有关义务。进出口货物只有在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管理规定、所提供的许可证件齐全有效、经海关检查情况正常,并履行纳税义务后方得以放行。  注意:加工贸易、保税仓储等项下的保税货物、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设备和物品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挪作他用。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后,可以自行或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出口货物、物品,可向海关申请临时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取得登记编码后,可以持批准文件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报关手续。  注意:无论企业是自行还是委托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都必须由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员办理。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实行海关估价的规定》。  三、办事程序  第1步: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录入电子报关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  第2步:海关计算机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参数对电子报关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电子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现场大屏幕显示器或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通知申报人。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符合计算机自动审核条件的,计算机自动完成审征环节的全部作业,向现场海关下达作业指令,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2)需人工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将按设定的派单条件,将报关单数据派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相应的人工审单岗位,同时向申报人员发出"等待处理"的回执或通知。  (3)对因申报不规范而不能通过计算机综合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自动退单,向申报人发出回执或通知,并在回执或通知中注明退单原因。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对需人工审单的报关单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人。  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审核通过:如报关单数据经审核符合海关审征作业要求,即预审核通过,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向业务现场海关发送有关指令和数据,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2)人工退单:对明显不符合海关统计、征税、监管等有关业务要求且又不构成伪报瞒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予以退单处理,并向申报人发出注明退单原因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应根据有关退单原因,作出修改后,重新申报。  (3)挂起:在审核过程中,审单关员认为有必要与申报人或有关部门联系,以了解或确定报关单数据有关内容的,可采用报关单挂起的措施,并向申报人发出"与海关联系"或"待海关通知"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在收到"与海关联系"的通知或回执时应根据通知或回执中的联系电话,及时与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或按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在收到"待海关通知"的通知或回执时,则静待进一步的审核通知。  第4步:口岸海关和浦江海关航交所通关现场以及区域海关为进口接单现场,申报人到现场海关接单窗口或派单窗口(一些业务量较大的现场)递交书面单证,办理单证审核手续。申报人通常应递交以下单证:(1)报关员证;(2)代理报关委托书;(3)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4)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运单等随附单据,对于实施"提前报关、实货放行"通关模式的空运货物无法提供正本提单或运单的,可随附提单或运单的复印件;(5)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6)海关依据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对进口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主要有:进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知单、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等;(7)其它有特殊监管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  第5步:海关验核申报人的报关资格,验核通过的,现场接单关员进行接单。有派单窗口的现场派单人员则核对书面单证是否齐全并分派接单窗口。  第6步:现场接单关员验核书面单证。  审核书面单证的各项内容是否单单(报关单与随附单证)、单机(报关单与电子数据)相符。  对申报价格、商品归类等项目进行复核。  按作业要求对有关单证进行批注。  如发现单证不齐全、不合法,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7步:申报人持《查验通知单》、报关单备用联、提单场站收据、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复印件),到现场海关查验受理部门办理查验计划(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申报人员应作好查验准备。  第8步:海关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派员到场协助查验,协助查验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当海关对相关单证或货物有疑问时应负责解答。注意:法律规定,当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第9步:查验结束后,申报人应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签名应真实有效;对海关查验过程与结果是否认同应如实填写。  第10步:办理税费征收手续:  对应税货物征收税款(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对列为反倾销货物的征收反倾销税,并打印税款缴款书;对逾期纳税货物征收滞纳金,打印滞纳金缴款书。  对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按规定征收监管手续费,对超出规定期限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征收滞报金,打印海关行政事业性专用票据,到指定银行缴款;对暂时进出口货物或根据有关规定需征收保证金的,打印保证金收据;对交纳的税费进行核销。  第11步:接单现场单证复核关员对电子报关数据、书面单证及批注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情况正常,未设定查验的,办理单证放行手续,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单证专用章"及"工号章",报关单备用联和提货单退还货主或其代理人;对已设定查验的,直接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单证专用章"和"工号章",报关单备用联和提货单退还货主或其代理人。接单现场对查验的单证不再制作关封。  第12步:在获得运输工具到港信息后,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提货单或运单及报关单备用联交口岸风险管理/放行部门,根据计算机的提示进行放行处理。如计算机提示"货物未到港",则不予办理放行手续;如计算机提示"与实卸情况不符或未找到实卸记录",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放行手续。对无需查验的,海关在处理完计算机操作后即在正本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放行章",计算机自动将有关实货放行电子信息传送至港区或机场货代,货主即可办理放行手续。对需查验的货物,放行关员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查验章"退还货主,由货主带至查验点接受海关对货物的查验。  第13步:申报人到业务现场办理报关单证明联的签证手续:进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向申报人签发进口付汇证明联和加工贸易海关核销联四、办事对象的义务: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取得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或临时注册登记编码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2、需交验以下材料:(1)报关员证;(2)代理报关委托书;(3)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4)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运单等随附单据;(5)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6)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应向海关递交,海关凭以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主要有:进(出)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被动出口配额证、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通知单、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文物出口许可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等;(7)其它有特殊监管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  3、须履行的义务:  (1)如实申报;  (2)缴纳税款和其他应缴费、金;  (3)接受海关检查,配合海关查验。  四、办事机构的义务  1、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经审核有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向现场海关发送指令,并向申报人发送"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退单、"与海关联系"等信息;2、现场海关根据单单、单机审核结果和有关指令,进行查验、征收税费、放行、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等相应操作。  五、办事时限  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自收到电子报关数据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发送审结、退单等信息。  现场海关对查验和化验货物,在查验和化验完毕后,情况正常的,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理放行手续。所有货物在货主或报关企业付清税费后,海关及时办结放行手续。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自海关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日内签发。  注意:以上时限规定,应排除以下特殊情况所占用时间:(1)计算机运行故障;(2)进出口货物存在走私违规嫌疑,海关进行调查;(3)其它特殊情况。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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