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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21:16:58  来源:物流全搜索  作者:ru  浏览次数:48
核心提示:物流全搜索-货运代理的赔偿责任境内外购物产生的关税分为两种:DDP与DDU解析:DDP与DDU的区别,DDP操作,DDP权利与义务,DDP操作问题D

物流全搜索-货运代理的赔偿责任

境内外购物产生的关税分为两种:DDP与DDU解析:DDP与DDU的区别,DDP操作,DDP权利与义务,DDP操作问题

DDU 未完税交货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税后交货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8.75pt; TEXT-ALIGN: left" align=left>DDP与DDU的区别

DDP:目的港完税后交货 完税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DDU:目的港未完税交货 未完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输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DDP和DDU一般只针对由卖方原因造成的漏发件或损坏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买方不会要求卖方做DDP或者DDU的,因为卖方作为外方,对国内的通关环境和国家政策不了解,通关过程中势必产生许多不必要的费用,而这些费用肯定会转嫁给买方,所以买方通常最多做到CIF DDP-基本简介“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EXW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小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 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 但是,如当事方希望将任何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增值税)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语。 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DDP-权利与义务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应卖方要求,并由其负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帮助卖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保险合同 卖方承担保险费用。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交货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处置。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没有履行B2规定的义务,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额外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按照A3a)规定发生的费用,以及按照A4规定交货之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和进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按照A4交货前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如买方未履行B2规定的义务,或未按照B7规定作出通知,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货物发运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领货物的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按照A4/B4规定受领货物可能需要的提货单和/或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单、铁路运单、公路单或多式联运单据),以使买方按照A4/B4规定受领货物。 如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提货单或运输单据。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交货所需要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无需包装即可交货)。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卖方必须支付为获取B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买方因给予协助发生的费用。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应卖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卖方取得为按照本规则将货物交付买方需要的、由进口国签发或传递的任何单证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DDP-操作问题DDP(DeliveriedDutyPaidto目的港或内陆仓库),商业单据如何处理?由于各个国家海关之间关于货物价格的数据是互不相通的,海关间通用的仅为AMS(毛净重、数量和体积),所以我们在操作此类订单的时候,一定要狠钻这个空子。A、出口报关金额:这个金额是跟出口退税有密切联系的,原则上是有增值税发票货物出口后,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美金金额,也就是FOB金额.那么出口报关金额打FOB金额绝对正确。如果你是工厂,或者外贸公司业务人员想从工厂捞点油水,同时工厂能买到比较低价的增值税发票,那么不妨把海运费也报进去,即报CIF价。 B、进口报关金额:由于DDP,所以货物进对方海关时的进口税你也得代劳,因为海关的货物单价是互不相通的,而钱省下来一分都是自己的,所以你可以把清关发票金额尽量打低(术语为UNDERVALUE进口清关),不过你也得掌握个度,不要过分引起海关怀疑,导致查验既而向你征收报复性关税,甚至没收你的货物。所以你事先必须跟客户说明你将会采取UNDERVALUE的清关发票,同时请对方推荐熟悉的FORWARDER予以积极配合,同时自己要做好如果发生意外的准备,如海关查明确认你低于市场价时,你可以解释你这是库存处理,但是需要你准备好一些单据,同时需要客户方配合。 C、风险防范:此类操作,风险防范是第一位的。主要风险不是在操作过程,而在于客户方的诚信度。所以提单一定要连同议付单据进银行,清关同时要保证议付单据到达对方银行,注意议付金额应该是DDP金额适当扣除内陆运费以及相关杂费。在清完关时,电传客户清关凭证,并敦促对方到银行付款赎单,并明确如果对方不能在指定工作日内付款赎单,货物在港口滞留所产生的滞港费以及其他杂费由对方承担。一般FORWARDER可以在十个保证日内不交纳清关税而提货,如果客人正常付款赎单,其实你已成功地将DDP替换成CIF。

物流全搜索-相关资讯(一)

第一,传统的港航物流类型:需求方与供应方驱动的物流运行特点。不同类型的物流对港口的要求和选择不同。

1)需求方:需求驱动型物流分析。这种类型主要存在于消费品、生活耐用品及可成箱商品等行业中,一旦针对大宗商品,这种物流则具有巨大的不稳定性,比如铁矿石。这种跨境物流往往需要从货主垄断入手作出研究。对于跨境承运的商品,种类差异很大。其中消费品与生活耐用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并且这些通过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对综合物流服务的便捷性等因素较敏感。所以,需求方倾向于选择门到门服务的全球承运人及通过大型枢组港运输。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消费品行业具有较高的忠诚度,这种消费行业不仅对服务较为敏感,同时其对便捷与质量的要求使全球综合物流一体化一揽子服务成为必然要求。

2)供应商:大宗货主驱动型货运分析。主要存在于半成品或资源型(如石化产品)行业,货种主要为干散货及石油。这种供应商驱动的物流相对脆弱并且单一,对世界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差。所以,单一建立与经营大宗货的供应链通常是由货主承担。航企经营往往不做单一商品的经营,其需要根据商品特性选择多种商品,在不同航线的组合经营。当然,这里商品的不定期承运人是很多的,在旺季多跑航次。但通常是零售性质的零星船舶所有人。另外,这类大宗商品运输船舶对码头的水深等条件有一定要求,有些是货主码头,有些是公共码头。所以,如果单一经营这类商品运输,由于其流向的单一性,往往要求全球承运人对全球不同区域航线的多类商品的流向作出分析,以作出互补或组合的规划与布局。第二,依托产业关联的港航供应链构建方式与流向循环分析。

1)各类运输服务选择单向联系作为形成产业关联的依存服务体系的过程中,物流往往碰到类似于货物类别的性质的返程运载问题,所以,企业必须依据单程货物运输的货类性质,选择返程货载中类似货类的依存产业作为关联环节,从而形成运输资源配置中产业依存的有机联系。

2)。航运综合跨境物流企业的运输需要与多元化产业关联形成的货流保持高度一致,往往需要根据其流向配置运力。在不同运输方式及运力的投入上,两个侧面值得把握:首先,同类运输方式,选择进入与运输企业所依存的主流产业链接中,配套运力的配置与经营需要选择与该类主流产业的投入与产出所派生的供应链与价值链相互关联的产业作为不同投资经营的内容;再者,不同运输方式的运力组合规划上,分散风险的组合。运输方向及线路一致的产业依存,该产业在经营风险、风险概率上与原有依存产业具有互补性。

在现实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产业存在着大量的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石油产业与设备制造业之间并无直接联系,但是他们际上仍然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就是由于汽车需要汽油作为燃料,而汽油与石由开采有关,石油开采又与石油采油设备制造有关,这样汽车工业的发展就会通过上述中介产业部门,最后影响到石油采油设备制造业务的发展,这就是汽车工业与采油设备制造业之间的间接联系。如何加以利用以影响产业之间的协同与发展,似乎是一个国家政府的问题。旦是,从其本质上说,区域产业发展与港口货流的循环息息相关,它是港口利用区立资源协同产业发展拓展货流的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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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全搜索-相关资讯(二)

货代协会一般条款队还规定的赔偿原则由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赔偿责任限制。

一、赔偿责任原则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造成,即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货代基本赔偿原则:

1、 如果货物交接地点的市价或时价与发票金额由差别,但又无法确定其差额,则按发票金额赔偿。

2、 对古玩、无实际价值货物其他特殊价值的,不予赔偿。(除非作特殊声明并支付了相应费用)

3、 队也依法生活诬蔑式的货物运费、海关税收,以及其它费用负责赔偿。但不赔偿进一步的损失。

4、 对货物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则按比例赔偿。

5、 如货物在应交付日多少天内仍为交付,则构成延误交货,货代应赔偿因延误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后果和合理费用。

二、赔偿责任限制

从现有的国际公约看,有的采用单一标准的赔偿方法,有的采用双重标准的赔偿方法,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赔偿方法也应同样如此,但实际做法不一,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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