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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22:37:01  来源:京东物流官网  作者:yi  浏览次数:49
核心提示:京东物流官网-俄罗斯邮政“网购包裹”服务寄递超100万件过关及过海关,基本知识与常识,经海关有十条基本知识1.进境物品完税价格的

京东物流官网-俄罗斯邮政“网购包裹”服务寄递超100万件

过关及过海关,基本知识与常识,经海关有十条基本知识

1.进境物品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下称《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的完税价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有关问题解释的公告》(公告【2013】46号):

(1)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2)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3)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4)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3.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有哪些?

 根据【2004年第7号公告】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4.关于出入境旅客“自用合理”的解释问题。

 根据海关规定,“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5.旅客携带进境物品限量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58号令),明确了《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人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选其中1件征税,具体请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后的确认意见为准。

6.进境旅客所携带行李物品验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正式,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7.出入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8.邮递或者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有什么限制?

 药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能否邮递或者携带出境要看其是否符合海关对于品种成分和价值方面的限制性规定。

(1)品种成分方面:不能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如烈性毒药、毒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国家明确禁止出境的中药材及中成药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黄等(不含配以微量麝香、蟾酥的成药,如麝香还阳膏、六神丸等,但包括含犀牛角和虎骨成分的药品)。其余中药材和中成药,在规定的限制内,海关可以放行。毒品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

(2)价值方面:个人物品邮递或携带需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前往国外的,限值人民币三百元。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值人民币二百元。

注:中成药是指注册商标上标有“省(市)卫准字”的中成药。商标上标有“省(市)卫健字”的保健中成药不适用本规定。

9.出境旅客复入境携带物品的规定?

 出境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应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在复进境时凭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方可免税携带进境。在进境时海关认可的有效单证是申报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单证。

10.进出境旅客应当如何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5号)中明确规定,“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旅客申报一般指书面申报。

如果进出境旅客携运须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应在口岸进出境通道内的海关专门设立的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的行李物品。经由实施“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的验放制度的海关进出境;

如果旅客没有携运须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应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

个人邮件清关或海关相关问题咨询:153600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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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巨头德国邮政正在面临出售旗下不佳业务的情况。据路透社2月11日报道,据知情人士透露,德国邮政(Deutsche Post)正在考虑分拆或直接出售其陷入困境的DHL全球货运(DHL Global Forwarding,简称DGF),以利于公司更专注于其邮件及快递业务。出售的该项业务主要为客户安排货物的运输,提前为货物预定船或者飞机运输舱位。据上述知情人士称,德国邮政正在寻找合伙人就该部分业务建立合资企业或者整体出售,目前最终的出售形式还未确定。日本邮政成为该项业务的潜在接盘者。据The Loadstar网站报道,有消息人士称,日本邮政的收购标的为德国邮政货运/货代业务板块(DHL Global Forwarding,Freight)中的DHL Freight业务,该业务为客户提供其在欧洲、中东、北非等地区的公路、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同时该消息人士指出,这项交易几乎已经木已成舟,收购金额将在四五十亿美元,从整体估值的情况来看,此次收购可能涉及到整个德国邮政货运/货代业务。对于上述交易,德国邮政以及日本邮政均不予置评。

上述知情人士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称,由于DGF正面临IT技术方面的困难,因此未来其在盈利方面将会有更大的挑战,这也是为什么德国邮政考虑出售该业务的原因。据德国邮政在去年11月公布的盈利情况来看,其第三季度核心盈利下降71%,原因在于其数月以来积极投入的新的转运环境系统(New Forwarding Environment,NFE)的升级,此次升级并不能够在去年第三季度为德国邮政带来预期效益,德国邮政还需要为此次升级支出成本约3.45亿欧元(约合25.15亿元人民币)。同时,作为全球最大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DGF在2015年的增长却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德国邮政首席财务官Larry Rosen在2015年8月接受路透社采访时称,其货代部门并不会被出售。“这是我们物流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具有很好的前景。”Larry说。但从数据来看,该项业务正在拖累德国邮政的盈利,2014年全年货运代理业务利润为2.93亿,同比下降39%,货运代理业务销售额为149亿欧元(约合1086.14亿元人民币),约占集团全年销售额的27%。而于去年11月上市的日本邮政,正在实施他的全球化战略。日本邮政方面曾表示,2016年将拓展国际物流方向,争做全球第五大物流公司。若此项交易达成,日本邮政在收益方面将仅次于Kuehne+Nagel(k+n)成为世界第二大货运代理企业。2015年2月,日本邮政就通过51亿美元(约合332.77亿元人民币)控股澳洲Toll货运公司的方式,获得涵盖公路、航空、海运以及铁路运输的全球网络,这比自身自身的送货业务利润更加丰厚。此外,日本邮政还通过与联邦快递开展合作,将其全球特快UGX国际寄递服务扩展至美国。一位资深欧洲货代人士告诉The Loadstar,他不认为德国政府会同意此次交易,因为这一位着大量的失业,同时由于缺少诸多人员分摊成本,DHL其他部门的成本就会急剧增加。DHL全球货运(DHL Global Forwarding)是德国邮政集团(Deutsche Post DHL Group)旗下的货运物流板块,其网络覆盖全球150个国家和地区。日本邮政为日本国有邮政企业,始于1871年。旗下业务分为邮政、储蓄、简易保险三大类。这三大业务分设会计,实行独立核算。

京东物流官网-相关资讯(二)

俄罗斯邮政的新服务“网购包裹”(Parcel Online)自2015年上半年推出,已促使包裹寄递量大幅增加,超过100万件,主要的网上商店如奥拓集团、乐都特都与其签约。

  “网购包裹”服务专门针对每月寄递1000件以上包裹的电子商务市场用户。这些重量在5千克以下的包裹统一在俄罗斯邮政位于莫斯科附近的波多利斯克自动分拣中心进行分批处理,随后寄递至俄罗斯的71个城市。俄罗斯邮政对每单运输收取固定资费149卢布,包含增值税,并可保证投递时限。

  俄罗斯邮政首席执行官Dmitry Strashnov表示,针对网上商店推出的新服务旨在赢取莫斯科和俄罗斯大城市企业客户的信任,他们占据了电子商务市场70%的份额。俄罗斯邮政不仅为客户提供了优惠的价格,并可保证投递时限。该服务推出后取得的成效表明,俄罗斯邮政做出了正确的决策,并且信心倍增,相信俄罗斯邮政将能重新占领原来在寄递市场失去的地位。

  据相关分析,2013年,俄罗斯邮政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的快递包裹市场份额不超过4%。而如今已上升到20%—25%。俄罗斯远程贸易协会主席Alexander Ivanov表示,出现这一情况得益于诸多因素,包括跨境货物运输的增加、投递时限的改善和为电子商务公司推出的服务。市场份额从4%上升至25%是喜人的,它意味着客户重拾了对俄罗斯邮政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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