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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16:41:50  来源:bht华惠国际快递官网  作者:lu  浏览次数: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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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t华惠国际快递官网-国际快递形式-商业发票填写要求与规则解说

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物流可借助现代化信息手段进行自身改革,通过采用o2o模式解决物流行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以下几个:

(1)货运物流行业分布散乱。中国物流学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国内97%以上的物流企业配置的车辆都在50辆以下,很多小型物流公司是夫妻合伙创办的,只配备了少数运输车辆。据悉,40%的物流企业仅配备一辆卡车。采用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的物流平台则能够将分布在各地的车辆资源集中起来,加速整个行业的运转。

(2)货运需求方与司机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对接,司机要依靠中介寻找货源,利润空间有限。很多货运司机找不到货源,只能在物流园区等候,依靠中介寻找货源,并要向其支付一定报酬。货运物流O20平台的出现能够有效解决司机所处的困境,帮助他们迅速接到任务,且无需经过中间商,能够有效节约成本消耗。

(3)空车返程现象时有发生,资源利用率低。据悉,我国公路运输的返程空载率在40%左右。很多情况下,司机完成运输任务之后,在回程途中却找不到合适的货源,只能空载而归,而远距离运输意味着高耗油量,进一步增加了司机的成本消耗。物流O2O平台的出现,则允许司机提前联系返程途中的货源,不仅节省时间与精力,还能避免空车返程,提高司机的利润获得。

(4)信用体系有待完善。传统物流模式下,熟人推荐在物流交易中占据重要地位,这也意味着发生信用问题的概率更大。与之不同的是,物流O2O平台能够详细记录双方的交易信息,平台可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为双方提供信用参考数据。

bht华惠国际快递官网-相关资讯(一)

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

报关时需要提交哪些单证?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补偿贸易的报关

补偿贸易怎样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执行补偿贸易合同的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应于合同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备案登记,同时提交下列单证:  (1)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书和合同备案证明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4)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应领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出口成品批件。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和经济担保。  海关在对上述单证审核后,对符合补偿贸易条件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口货物登记手册》,凭以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

6. 补偿贸易项下进出口货物怎样办理报关手续?  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设备进口,以及加工成品出口时,有关外贸(工贸)公司和生产公司单位应持凭《登记手册》和填写的货物报关单1式3份,向进出口地海关申报,并交验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7. 补偿贸易项下进口的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偿还上,属海关监管货物。  未经对外经贸管理部门许可和海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变卖或提取移作他用。如因故需变卖处理的,要报经贸主管部门许可,报海关批准,并按章补纳关税;如属许可证管理商品,还应交验进口许可证。

8. 补偿贸易产品能否转让第三方?  可以,中外双方在补偿贸易合同中规定将产品转售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且第三方须同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但不能由中方自行销售给第三方或代外商外商销售。如补偿产品属国家统一经营、有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项目,事先应报经贸部审批。

9. 补偿贸易合同执行完毕是否可继续出口产品?  可以。但对继续出口的产品以及出口收购进的设备和其他物资,应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手续,不能作为补偿贸易。

10. 租赁进口设备能否搞补偿贸易?  租赁进口设备搞补偿贸易有以下两种情况:  (1)租赁公司自行租赁、租借设备进口后,转租或转借给从事补偿贸易加工企业的,应照章纳税。  (2)租赁公司受外商委托租赁设备进口从事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的,符合补偿贸易条件的,海关将给予相应的优惠。

11. 进料加工项下的成品能否作为补偿产品出口?  如用进料加工项下的加工成品作为补偿外商所提供的技术设备价款或信贷本息,实际上等于以现汇购买了有关进口技术设备,不符合补偿贸易的有关规定。

12.补偿贸易合同到期或执行完毕后,怎样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补偿贸易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1个月内,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好《登记手册》内的核销申请表(单位盖章)连同货物进口时经口岸海关盖章的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送交主管海关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13.若国内原料缺乏,是否可以从国外进口原料生产成品偿还补偿贸易设备价款?  在签订补偿贸易合同之前,应该进行可行性研究。原材料问题是可行性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如果原材料问题不能解决,就应该停止对外谈判,或者改签加工装配合同,进口的设备以工缴费偿还。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国内原材料突发性短缺,为了履行合同,必须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则该进口的原材料虽然将生产成品返销国外,属于进料加工性质,但不能给予减免进口税的优惠。如果原材料进口税负过高,有关企业承受不了,在经有关机关批准原材料进口可作进料加工办理的情况下,海关可按进料加工规定给予减免税,但凡以减免税进口的原材料生产成本偿还价款的部分设备,海关将补征设备的进口税。

进出口货物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bht华惠国际快递官网-相关资讯(二)

国际快递形式/商业发票填写要求与规则解说,商业发票填写要求,形式发票用处,商业发票填写规则

一、请使用电子版本的商业发票,并打印一式四份。

二、开具(打印)商业发票时,请完整填写如下内容:

1、寄件人名称和地址,名字和电话,最好打印在公司的标准信笺上(即要有公司抬头)。

2、文件要标有‘发票’字样.(“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或“PRIVATE INVOICE私人发票”)。

3、收件人(运输至)的姓名和地址,包括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和邮政编码。为了帮助确保即期交货,必须包含联络人和电话号码。

4、指定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如果采购人(进口商)与收件人不同)。

5、发票日期:即是寄件的日期。

6、发票编号:即是寄件人对发票管理所使用的。(若适用)

7、确保使用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例如“CIF(到岸价格)”、“FOB(离岸价格)” 或“EXW(工厂交货)”。如有不同,详细说明运输费用和付费人。

8、写明每种货物的数量。

9、 写明每种货物的详细中英文描述。物品的原材料?它的用途?如果已知,还包括海关协调代码。(不可仅填写目录编号或零件号。海关需要了解每个具体货物项目,所以请做出详细描述。)。

10、标明货物总价,且该总价至少等于该次货物的成本价值。请勿使用“报关专用价”或 “报关发票”字样。

11、标明每种货物的原产国。(如,货物产地)。

12、填写发票所涉及货物的总件数和货物的总重量。

13、出口原因。例如:销售、修理、公司内部。

14、包括如下声明:“我方保证本发票所示为商品的全部价值,并不再另外开票”。

15、请使用英语原始发票(或中英文的原始发票),以节省货物通关时间。

16、明确说明计算价值所使用的货币。(请使用美金USD作为计算货币)

商业发票规则解说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又称为发票,是出口贸易结算单据中最重要的单据之一,所有其他单据都应以它为中心来缮制。因此,在制单顺序上,往往首先缮制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卖方对装运货物的全面情况(包括:品质、数量、价格,有时还有包装)详细列述的一种货款价目的清单。它常常是卖方陈述、申明、证明和提示某些事宜的书面文件;另外,商业发票也是作为进口国确定征收进口关税的基本资料。  一般来说,发票无正副本之分。来证要求几份,制单时在此基础之上多制一份供议付行使用。如需正本,加打"ORIGIN"。  不同发票的名称表示不同用途,要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制作发票名称。一般发票都印有"INVOICE"字样,前面不加修饰语,如信用证规定用"COMMERCIAL INVOICE"、"SHIPPING INVOICE"、"TRADE INVOICE"或"INVOICE",均可作商业发票理解。信用证如规定"DETAILED INVOICE"是指详细发票,则应加打"DETAILED INVOICE"字样,而且发票内容中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价格条件、总值等应一一详细列出。来证如要求"CERTIFIED INVOICE"证实发票,则发票名称为"CERTIFIED INVOICE"。同时,在发票内注明"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contents of invoice herein are true & correct"。当然,发票下端通常印就的"E. &. O. E."(有错当查)应去掉。来证如要求"MANUFACTURE'S INVOICE"厂商发票,则可在发票内加注"We hereby certify that we are actual manufacturer of the goods invoice"。同时,要用人民币表示国内市场价,此价应低于出口FOB价。此外,又有"RECEIPT INVOICE"(钱货两讫发票)、"SAMPLE INVOICE"(样品发票)、"ConSIGNMENT INVOICE"(寄售发票)等。出票人(Issuer)  填写出票人(即出口商)的英文名称和地址,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保持一致。  一般来说,出票人名称和地址是相对固定的,因此有许多出口商在印刷空白发票时就印刷上这一内容。但当公司更名或搬迁后,应及时印刷新的发票,以免造成单证不符。当来证规定用公司新名称、地址时,采用新发票;而当来证规定用公司旧名称、地址时,应用旧发票。受票人(To)  也称抬头人,此项必须与信用证中所规定的严格一致。多数情况下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且应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一致。如信用证无规定,即将信用证的申请人或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填入此项。如信用证中无申请人名字则用汇票付款人。在其他支付方式下,可以按合同规定列入买方名址。发票号(No.)  一般由出口企业自行编制。发票号码可以代表整套单据的号码,如出口报关单的申报单位编号、汇票的号码、托运单的号码、箱单及其他一系列同笔合同项下的单据编号都可用发票号码代替,因此发票号码尤其重要。有时,有些地区为使结汇不致混乱,也使用银行编制的统一编号。  应注意的是,每一张发票的号码应与同一批货物的出口报关单的号码一致。  在SimTrade中,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发票日期(Date)  在全套单据中,发票是签发日最早的单据。它只要不早于合同的签订日期,不迟于提单的签发日期即可。一般都是在信用证开证日期之后、信用证有效期之前。运输说明(Transport Details)  填写运输工具或运输方式,一般还加上运输工具的名称;运输航线要严格与信用证一致。如果在中途转运,在信用证允许的条件下,应表示转运及其地点。  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on July 1, 2004, Thence Trans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所有货物于2004年7月1日通过海运,从上海港运往伦敦港,中途在鹿特丹港口转船。)合同号(S/C No.)  发票的出具都有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买卖合同不都以"S/C"为名称。有时出现"order"、"P.O."、"contract"等。因此,当合同的名称不是"S/C"时,应将本项的名称修改后,再填写该合同的号码。信用证号(L/C No.)信用证方式下的发票需填列信用证号码,作为出具该发票的依据。若不是信用证方式付款,本项留空。支付条款(Term of Payment)  填写支付方式,如:T/T、L/C、D/P、D/A。唛头及件数编号(Marks and numbers)  唛头即运输标志,既要与实际货物一致,还应与提单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信用证没有规定,可按买卖双方和厂商订的方案或由受益人自定。无唛头时,应注"N/M"或"No Mark"。如为裸装货,则注明"NAKED"或散装"In Bulk"。如来证规定唛头文字过长,用"/"将独立意思的文字彼此隔开,可以向下错行。即使无线相隔,也可酌情错开。  件数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直接写出 x x 件,二是在发票中记载诸如"We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number of shipping marks on each packages is 1~10, but we actually shipped 10 cases of goods."(兹申明,每件货物的唛头号码是从1~10,实际装运货物为10箱。)之类的文句。货物描述、包装种类和件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是发票的主要部分,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数量、价格等内容。品名规格应该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或描述填写。货物的数量应该与实际装运货物相符,同是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如信用证没有详细的规定,必要时可以按照合同注明货物数量,但不能与来证内容有抵触。  根据《UCP500》规定,发票的商品名称不得使用统称,必须完全与信用证相符。有些国家开来的信用证中,商品名称以英语以外的第三国文字表述(如法文、德文、西班牙文等),则发票(包括其他单据)亦应严格按信用证以该文字照抄。尤其是法国来证,法国海关要求收货人进口清关时必须提供法文发票,因此应至少以法文注明商品名称。  如:800 CARTONS (EIGHT HUNDRED CARTONS ONLY) OF CANNED SWEET CORN    3060Gx6TINS/CTN数量(Quantity)  货物的数量,与计量单位连用,如:××××PC。注意该数量和计量单位既要与实际装运货物情况一致,又要与信用证要求一致。单价(Unit Price)  单价由四个部分组成:计价货币、计量单位、单位数额和价格术语。如果信用证有规定,应与信用证保持一致;若信用证没规定,则应与合同保持一致。  本栏填写方法与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相同,说明如下:  1. 贸易术语:请填于上方空白栏中,填写格式为:FOB后加“启运港"或"出口国家名称";CFR或CIF加"目的港"或"进口国家名称"。  2. 计价货币与单价金额:依双方约定填写。其中选择计价货币时需参考SimTrade中“淘金网”的银行页面的外汇币种与汇率。  如:CIF Canada(或CIF Toronto)    USD 18.75金额小计(Amount)  列明币种及各项商品总金额(总金额=单价×数量)。除非信用证上另有规定,货物总值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若信用证没规定,则应与合同保持一致。  实际制单时,若来证要求在发票中扣除佣金,则必须扣除。折扣与佣金的处理方法相同。有时证内无扣除佣金规定,但金额正好是减佣后的金额,发票应显示减佣,否则发票金额超证。有时合同规定佣金,但来证金额内未扣除,而且证内也未提及佣金事宜,则发票不宜显示,待货款收回后另行汇给买方。另外,在CFR和CIF价格条件下,佣金一般应按扣除运费和保险费之后的FOB价计算。 SAY TOTAL  以大写文字写明发票总金额,必须与数字表示的货物总金额一致。  如:U.S.DOLLARS EIGHTY NINE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特殊条款(Special terms)  在相当多的信用证中,都出现要求在发票中证明某些事项的条款,譬如发票内容正确、真实、货物产地等证明,均应照信用证要求办理。签名(Signature)  根据《UCP500》条款规定,如果信用证没有特殊要求,发票无须签字,但是必须表明系由受益人出具。如果信用证要求签字(Signed)发票,由出口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经办制单人员代表公司在发票右下方签名,上方空白栏填写公司英文名称,下方则填写公司法人英文名称。发票的出票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是可转让信用证或其表明接受第三方单据,则出票人可为受让人或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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