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物流 » 物流资讯 » 正文

物流管理专业学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21:46:59  来源:物流管理专业学什么  作者:yong  浏览次数:49
核心提示:物流管理专业学什么-实施法定检验商品范围TNT国际快递执行新的防卫及安全管理行动,以保障货物的安全。启动了这项活动导致了产生

物流管理专业学什么-实施法定检验商品范围

TNT国际快递执行新的防卫及安全管理行动,以保障货物的安全。启动了这项活动导致了产生额外的程序、活动和投资成本。为了抵消部分成本TNT将于2010年12月12日开始征收安全附加费。具体的事宜如下:一、TNT除了执行所有新出台的航空空运等其他运输条例和监管要求外增加的安全措施如下:1、实施空运和公路货运附加的检查措施,增加检查项目,以发现并降低客户货物的安全风险。2、对于所有TNT承运的新客户以及第三方/物流运输公司的货物,执行更严密的安全保障程序。3、对所有参加货运操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同时加强员工和合作伙伴的安全审批和检查程序。4、对客户安全防御活动除了遵守新出台和现有的国家及国际运输的安全监管要求,请提供TNT对货物有准确、完整描述的托运单据,同时还需完整的发件人和收货人信息。TNT商业发票开具指导给文件加注“发票”字样作为标题。(不接受“形式发票”)发票编号发票日期发货人名称与地址进口商名称与地址。(请注意收件人可能是进口商之外的人或公司。)每种货物的数量。每种货物的详细描述。(不可仅填写目录编号或零件号。海关需要了解每个具体货物项目,所以请作出详细描述。)货物总价,且该总价至少须为该次货运的固有价值。请勿使用“报关专用价”或 “报关发票”字样。明确描述货物价值所用货币。说明每种货物的原产国。(如,货物产地)填写发票所涉及货物的毛重和净重,以及承运货物的项目编号。货物运输保护用包装材料将补足毛重与净重的差额。包括如下声明:“我方保证本发票所示为商品的全部价值,并不再另外开票”。请附英文版的商业发票一张,以节省货物通关时间。

TNT快递服务条款规章

下列的条款与规章是根据TNT面单后面的备述标准英语条款与规章翻译,条款与规章会根据货件来源地有所改变。请联络您当地就近的TNT办事处,索取当地的条款与规章副本。1. 释义 「本公司」、「我们」及「我们的」指TNT Holdings B. V.或TNT Express Holdings B.V.的分公司、附属公司及其雇员、代理及独立承办商; 「您」及「您的」指货件寄件人、发货人或收货人、托运提单持有人、货件内含物品收件人及拥有人,或任何持有货件内含物品合法权益的人士; 「付运」指及包括本公司提供所有与货件有关的营运工作及服务; 「货件」指顾客交予本公司并获本公司接受,根据托运提单付运及运送的所有信件、文件、包装、包裹、小包或货件。 「违禁物品」指任何国家有关付运货件的法律、规则或规例禁止付运的物品或物料。

2. 与您签订合约的立约方 您的合约是与接受您货件的TNT Holdings B.V.或TNT Express Holdings B.V.分公司或附属公司所订立。您同意我们可根据本公司拟订的任何条款与规章,将全部或部份货件发予其它承包商负责运送。

3. 您接纳本公司的条款与规章 您将货件交给本公司,即代表您或任何持有货件权益的人士接受我们在本付运合约订立的条款与规章,无论您是否已经签订我们的托运提单皆然。本公司的条款与规章,亦适用于由本公司聘用负责收取、运送及传送您货件的任何人士。本公司的雇员、代理或分承办商不得豁免、更改或修改有关条款与规章。您向本公司发出的口头或书面付运指示,如与本公司的条款与规章互相抵触,则本公司概不受此类指示约束。 4. 危险物品/安全 4.1 危险物品 a) 除以下第4.1(b)段所载的情况外,本公司不会携带危险物品,包括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sation (ICAO) 技术性指引、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 危险物品规例、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IMDG)守则、欧洲危险物品国际陆运协议的规例或任何其它国家或国际适用于运送危险物品的规则所指定的物品。 b) 如您在货件被接纳前,获得本公司以书面确认您符合核准顾客的身份,本公司可酌情接受在部份国家运送部份危险物品。您的危险物品必须符合适用的规例(请参阅第4.1a条)及本公司的规定,本公司才会接纳有关物品。请向就近TNT办事处查询本公司的规定与申请核准顾客身份程序的详情,本公司接纳您的货件后,将向您开具危险货物附加费的发票。 4.2 空运货物安全规例 a) 您必须确保并正式证明,您填写本公司提单托运或交付予本公司运送的货件,并不包含任何国际民航组织附录17或其它国家或国际监管航空安全规例指定的违禁物品。您必须在托运提单上说明货件内含物品,但当您提供有关数据后,您的责任并不会随之撤销。本公司可对您的货件进行安全检查,如利用X光设施检验等,而您亦同意您的货件可能会在运送时基于安全理由被检查。 b) 您声明付运的货件是在安全的场所,由您所雇用的可靠员工包装准备,而货件在交予本公司之前,在包装准备、储存及运送过程中并未受到任何人士未经许可地篡改。 4.3 违禁物品 本公司不接受违禁物品。 8. 地址不正确及邮政信箱号码 如地址不正确以致本公司无法运送货件,本公司会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尝试寻找正确的地址。本公司会通知您有关地址纠正及付运的事宜,或尝试将货件运抵正确的地址,但如正确地址与托运提单或货件附贴卷标上的地址不符,则本公司可收取附加费用。如收件地址为邮政信箱,您必须提供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并同意若本公司首次送件未能顺利送抵,则可将货件邮寄给收货人,而只要本公司提供付邮证明,便足以证明货件已经寄妥。 11. 责任范围 遵从第12条规定,您付运的货件或其任何部份如蒙受任何损失、损坏或延误,本公司的赔偿责任只限于: a) 航空货运 您的货件如全部或部份以空运方式送递,而最终目的地或中途站位于发件国家境外,则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修订版)或1999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将会适用。您付运的货件如蒙受的损失、损坏或延误,本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在以上国际公约中有明文界定,即每千克17份特别提索权(每千克约20美元,视汇率而定)。 b) 陆路货运 本公司在1956年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Road (CMR)缔约国家境内,利用陆路交通运送您的货件,本公司应就您货件或其受影响部份的损失或损坏承担的责任只限于每千克8.33份特别提索权(每千克约10美元,视汇率而定)。如发生货件延误的情况,而您可提供蒙受损失的证明,本公司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向您退回您就该货件或其受影响部份所支付的运费。 如鉴于任何理由,包括违约、疏忽、蓄意行为或失职,以致上述公约的赔偿责任规限不适用,本公司就您货件损失、损坏、延误、错误付运或无法付运所承担的责任,只限于您最终取得货件或其受影响部份所招致的实际费用,每宗个案的上限为每千克20美元。

12. 不承责事项 12.1 本公司不会就您货件损失、损坏、延误、错误付运或无法付运所招致的任何间接或特别损害或损失(包括损失收入、利润、市场、声誉、货件内物品失去用途或错失机会)或其它非直接损失承责,即使本公司知悉可能招致有关的损害或损失亦然。 12.2 如您的货件或其任何部份基于下列原因损失、损坏、延误、错误付运或无法付运,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a) 本公司无法控制的事件(但不限于): 天灾(如地震、暴风、暴雨、水灾、火灾、疾病、浓雾、降雪或结霜);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意外、公敌行为、工潮、禁运、空难、本地纠纷或叛乱; 国家或地方航空或陆路运输网络中断及运输工具或机器的机械故障; 货件内含物品出现固有缺陷或内在缺点。 b) 您或第三方的行为或遗漏行为: 您违反(或任何其他方索偿货件权益导致您违反)本文的条款与规章规定您履行的责任,特别是第10条订明的保证; 任何海关、航空公司、机场人员或政府官员的行为或遗漏行为。 c) 货件内含的物品含有任何违禁物品,即使本公司可能错误地接受有关货件亦然。 12.3 本公司并非公共货运机构,因此不接受为您承担公共货运机构的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如收件或发件地址为住宅,本公司均不会承运。 14. 提高国际货件的赔偿责任上限 14.1 您可另行付费,以提高任何国际货件遭遗失或损坏的的赔偿限额。 14.2 您按本公司现行收费率支付提高赔偿限额的费用后,本公司将根据您指定的保障额,提高本公司就您货件遭遗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 14.3 下列情况本公司不接受提高赔偿责任上限: a) 此等条款与规章已明文免除本公司的赔偿责任。 b) 您并未选择付费提高赔偿上限。 c) 您并未支付提高赔偿责任上限的费用。 d) 您已向本公司购买保险,或已向本公司购买已包含保险的产品。 15. 保险[不适用于付运文件] 可填写空运提单上的相关方格,并且支付指定的费用,为货件付运时蒙受的损失及损坏投购每件货件最高25,000欧元的保障,为您的货件投购全保。保险并不包括您违反本文条款与规章订明您应履行的责任而招致的间接性质损失(请参阅上文第12.1条)、货件延误付运或货件损失。 17. 索偿程序 如有任何损失或损坏以致您提出索偿,您应必须立即通知就近的TNT办事处。在此情况下,您必须在21天内通知本公司。本文的条款与规章完整版本已列明整套索偿程序。 18. 收费及付款 18.1 您同意在发票日期后7天内,向本公司支付在托运提单上指定地点收发货件的费用及增值税。我们根据本公司现行收费表上注明适用于您货件的费用征收付运费,如目的地国家设有任何进口税、货件增值税及任何其它向货件征收的费用,收件人必须于货件送达后向本公司支付有关费用。如收件人拒绝付款,则您同意在本公司通知您收件人拒绝付款后7天内悉数付款。 20. 法律及司法裁判权 20.2 本货运合约如产生有任何关于您欠负本公司款项的争议,一律遵从为您提供货件付运服务的TNT Holdings B.V.或TNT Express Holdings B.V.分公司、附属公司或分行或独立承办商所属国家的法律及法院裁判。本付运合约引起的任何其它争议,一律受制于荷兰法律,而鹿特丹地区法院将具有专有司法裁判权。源自美国的货件将受制于纽约州法律,而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将具有专有司法裁判权。

物流管理专业学什么-相关资讯(一)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际航空运输基本处于停顿。为了尽快恢复中国的国际航空运输,加强与社会主义国家的联系,经营期限为10年。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不仅是新中国民航第一家中外合资的航空公司,而且其股份由双方各占一半,但这并非意味着中苏两国放弃对航空公司多数所精校和要际控制权原则的放弃,而是作为社会主义友好国家之间的一种合作,帮助中国恢复国际航空运输服务。新中国民航通过开放、引进的方式获得快速发展的先例。

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也仅仅存在了四年多的时间就被终止,被接收归入政企合一的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在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终止的1954年12月30日,中苏正式订立双边航空运输协定,这是新中国第一份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从协定内容来看比较简化,仅有九条。主要涉及市场准人方面的内容包括:第一,航线表。这个协定规定的航线就是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规定的三条航线,其中的第二条航线为经停乌兰巴托。按照协定规定还需要获得蒙古国的许可。

第二,航空公司指定方面。各方的民用航空当局被指定为营运协定航线的航空公司。第三,没有对运力、运价、航空公司指定标准做出规定。对于运力和运价说明由双方民航当局另行订立协议解决。没有对航空公司指定标准做出规定可能是双方均为社会主义国家,一般不存在第三方控股和实际控制的航空运输企业,特别是中国在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终止后,航空运输企业就已经政企合一,不存在市场意义上的航空运输企业,更不用说非中国公民拥有和实际控制的航空公司了。另外,还对设立办事处、油料和备件互免税费等进行了规定。

转载请标明出处:www.yamaxunfba.com

物流管理专业学什么-相关资讯(二)

(一)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二)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三)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四)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五)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六)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推荐图文
最新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