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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线挂号和国际快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17:07:11  来源:专线挂号和国际快递  作者:qiao  浏览次数:73
核心提示:专线挂号和国际快递-运输协定自由化评价航空及快递禁止限运规则,中国海关出口禁止物品,限制进口物品一、 中国海关禁限进出口物品

专线挂号和国际快递-运输协定自由化评价

航空及快递禁止限运规则,中国海关出口禁止物品,限制进口物品

一、 中国海关禁限进出口物品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4、各种烈性毒药;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中国邮政局禁运品规定(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更多规定请参考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 。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试行)

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办法:

(一)企业发现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二)企业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及按应急预案处理。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三)企业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收寄环节发现的,不予收寄;经转环节发现的,应停止转发;投递环节发现的,不予投递。对危险品要隔离存放。对其中易发生危害的危险品,应通知公安部门,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采取措施进行销毁。需要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其他危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对内件中其他非危险品,应当整理重封,随附证明发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递环节领取。

(四)企业发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通知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五)企业发现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销毁。

(六)企业对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现后,应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经转或投递中发现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七)企业发现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应移交海关处理。

(八)其他情形,可通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三、 EMS禁止寄递的物品1.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2. 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3. 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4. 各种货币;5. 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6. 容易腐烂的物品;7. 活的动物(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蚕、水蛭除外);8.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9. 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

四、 国际物流禁运品(一)快递禁运品:1、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如:提货单、核销单、护照、配额证、许可证、执照、私人证件、汇票、发票、本国或外国货币(现金)、金银饰物、人造首饰、手机。2、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3、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4、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5、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VCD、DVD、LD)、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6、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7、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8、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9、私人信函等。(二)航空禁运品:1、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主要有以下几类:A、爆炸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等;B、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无排放装置,不能再充气的)、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的)等;C、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D、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等;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F、毒性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G、放射性物质;H、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I、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2、任何药品。3、其它航空禁运品,如:粉末状物品 (不论何种颜色)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CD、VCD)、刀具、榴莲、带气火机、涉及“武器”和“枪支”概念的任何货品(含玩具)等。

专线挂号和国际快递-相关资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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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2月22日起所有通过DHL中转的货物需换转单号码,即无论原单是否为DHL运单,均需换为DHL内部号码走货。

既 DHL在运输过程中原单号做为参考编码,转单号为主单号转运。

具体查询方法如下:

1. 进入DHL主页 http://www.cn.dhl.com, 然后 按照下图所示链接点击进入

2.进入下一页后,按照下图所示 点击链接进入追踪界面

3. 进入追踪界面后按照下图所示,输入原单号,选择起始日期在发件之前,然后点击追踪

4.点击追踪后,进入如下图 界面可以追踪到此票货详细情况。此时显示运单号码为转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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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线挂号和国际快递-相关资讯(二)

双边航空运输协定自由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本书对双边航空运输协定自由化评价体系以WTO(2006)建立的指标体系为基础。WTO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七大指标:航权、航空公司指定数量、航空公司指定标准、运力、运价、统计和合作安排。在这七大指标体系中,航权又包括了三个二级指标,即第5航权、第7航权和国内空运权。航权在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最高,是否需要补充新的指标欢边航至运输协定的焦点在于市场准入,航空运输的市场准入除了市场主体的准入(航空公司准入)外,航线准入是核心。在航线准入上,除了业务权,即航权外,就是地域市场准入。双边航空运输协定都是通过航线表中的通航点来确定地域市场。航线表中的通航点既包括始发点和目的点,也包括中间点和以远点。中间点和以远点是与第5航权相联系的,而始发点和目的点是与第3、第4航权相联系的。

以通航为目的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授予双方指定航空公司第3、第4航权是最基本的要求,这时候就涉及是否对始发点和目的点进行限制了。总结美国双边航空运输特征时,指出美国1978年以前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仅授予特定的通航点(始发点和目的点),1978-1991年,外国航空公司在美国的目的点也是受限制的,美国航空公司在其他国家的目的点同样受限。只有1991年开始订立“天空开放”协定后,在“天空开放”协定中始发点和目的点才完全不受限制。再看中国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会发现1978年的35份双边协定中,没有一个完全对始发点和目的点没有限制,其中25份双边协定的始发点和目的点都受限制,剩余的10份为始发点不受限制。截至2000年,全部91份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始发点和目的点均受限的高达59份,比例比1978年有所下降。始发点和目的点均不受限制的有3份。截至2015年底,在全部118份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只有41份对始发点和目的点均有限,占全部协定的1/3。而始发点和目的点均不受限制的协定为34份,占比从2000年的3%增加到29%。interVISTAS咨询公司(206)尽管使用虚拟变量衡量双边航空运输协定自由化程度,但将指定通航点作为一个指标。

因此,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通航点的自由化是一个过程。基于上述事实,在评价双边航空运输协定自由化程度时,通航点应该作为一个评价指标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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