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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19:20:47  来源:ems国际快递人工客服  作者:li  浏览次数:108
核心提示:ems国际快递人工客服-机场建设总体规划空运货物尺寸规定及运费用计算空运货物的尺寸规定 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

ems国际快递人工客服-机场建设总体规划

空运货物尺寸规定及运费用计算

空运货物的尺寸规定

 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1公斤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空运运费的计算(一)计费重量:航空公司规定,在货物体积小,重量大时,按实际重量计算;在货物体积大,重量小时,按体积计算。在集中托运时,一批货物由几件不同的货物组成,有轻泡货也有重货。其计费重量则采用整批货物的总毛重或总的体积重量,按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 (二)航空公司运价和费用的种类 1.运价(RATES):承运人为运输货物对规定的重量单位(或体积)收取的费用称为运价。运价指机场与机场间的(AIRPORT TO AIRPORT)空中费用,不包括承运人,代理人或机场收取的其他费用。 2.运费(TRANSPORTATION CHARGES):根据适用运价计得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的每批货物的运输费用称为运费。 3.航空公司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所制定的三个区划费率收取国际航空运费。一区主要指南北美洲,格陵兰等;二区主要指欧洲,非洲,伊朗等;三区主要指亚洲,澳大利亚 4. 主要的航空货物运价有四类:(1)一般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GCR”);(2)特种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SPECIAL CARGO RATE;SPECIFIC COMMODITY RATE“SCR”);(3)货物的等级运价(CLASS RATE “CCR”);(4)集装箱货物运价(UNITIZED ConSIGNMENTS RATE“UCR”) (三)起码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不论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小,在两点之间运输一批货物应收取的最低金额。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起码运费。 (四)有关运价的其他规定:各种不同的航空运价和费用都有下列共同点:1.运价是指从一机场到另一机场。而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2.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如提货,报关,接交和仓储费用等。3.运价通常使用当地货币公布。4.运价一般以公斤或磅为计算单位。5.航空运单中的运价是按出具运单之日所适用的运价。

ems国际快递人工客服-相关资讯(一)

  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转关运输是指海关为加速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允许海关监管货物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的行为。

   转关运输货物的通关程序如下:

   1、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1)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

   (2) 申报货物转关运输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并交数据录入中心录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打印成正式的申报单一式三份。

   (3)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申报单、指运地海关签发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随附有关批准证件和货运、商业单证(如货物的提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4)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申请办理属于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5) 进境地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申报递交的有关单证后,要进行核对,核准后,要将上述有关单证制作关封,交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6)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按海关指定的路线负责将进口货物在规定的时限内运到指运地海关,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并应在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7) 指运地海关在办理了转关运输货物的进口手续后,按规定向进境地海关退寄回执,以示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工作的完结。

  (8) 来往港澳进境车辆装载的转关运输货物,由车辆驾驶人员向进境地海关交验载货清单一式三份,并随附有关货运、商业单证,进境地海关审核后制作关封交申请人带交出境地海关,由出境地海关负责办理该车辆及所载货物的监管手续。

  (9) 保税仓库之间的货物转关手续,除应按办理正常的货物进出保税仓库的手续外,亦按上述(1)— (7)的程序办理手续。但在填报申报单时,在“指运地”一栏应填写货物将要存入的保税仓库名称。

   (10)空运转关运输货物的转关手续,当指运地与运单的目的地相同时,可免填“申报单”,海关可不签发关封,由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指运地与运单目的地不同时,仍按上述(1)—(7)的程序办理通关手续。

  2、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1)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启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2)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前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以下简称“转关运输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出口货物报关单”),交启运地数据录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并打印成正式的转关运输申报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各一式三份。

  (3)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转关运输申报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有关货运、商业单证,向启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4) 启运地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手续后,签发出口转关货物联系单,并将上述有关单证制作关封,交申请人带交出境地海关。

  (5) 出境地海关在货物出口后按规定向启运地海关退寄回执,以示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工作的完结。

   (6) 来往港澳的出境车辆装载的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由车辆驾驶人员向启运地海关交验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载货清单一式三份,并随附有关货运、商业单证,启运地海关审核后制作关封交申请人带交出境地海关,由出境地海关负责办理该车辆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手续。

ems国际快递人工客服-相关资讯(二)

新机场选址必须根据机场工程技术要求,从机场的净空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电磁干扰、国防、空域、环保、文物及自然资源、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选择2~3个备选场址进行综合对比研究,重点研究场址地区的地质结构、气象特征以及空域飞行性能,并形成研究报告供民航当局审核和组织论证。

项目计划

新建机场申请文件之一是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重点对机场建设背景、机场建设规模和融资渠道、用地方案、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项目各主要部分的资金预算,以及机场未来发展前景和效益等进行阐述,为有关主管部门在对申请新建机场项目进行审查和审批时提供决策依据。

可行性研究

机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机场项目建议书内容的深入细化研究,以对机场建设提出具体方案,以确保实现机场建设和运行目标。新建机场的可行性研究通常分为“预可研”和“可研”两个步骤。在申请新建机场立项阶段进行预可研,或称可行性初步研究,是机场申请立项的必备材料和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机场建设项目获批立项后将继续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预可研内容再进一步深化研究,是机场总体规划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

根据我国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机场建设总体规划需要依据可行性研究结果和满足机场未来20年发展需求,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原则,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设计与运行标准)和我国民用机场建设标准对机场总体工程规模和投资规模、设施设备布局、地面交通系统、水电气(汽)信油布局、环境保护、土地利用,以及机场运行管理的组织机构等内容,进行全面规划和分阶段建设目标设计,主要包括机场所在地航空客货市场需求预测、分阶段机场客货吞吐量目标、飞行区规划、航站区规划、机场陆侧交通以及地面交通系统规划、货运区规划、机场运行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以及有关综合配套设施及配套项目规划等内容。机场建设总体设计是机场建设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对机场未来能否满足阶段性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机场资源效用、提高机场运行效率、节省投资等至关重要]。

根据《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机场建设总体规划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按照民航局《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编制,需要上报民航管理当局组织论证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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