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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日本的国际快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15:00:46  来源:到日本的国际快递  作者:li  浏览次数:88
核心提示:到日本的国际快递-美国政府还将更加严格控制中国纺织品的进口明确“由谁负责干什么”、“决定执行者、确认者、监督者”,以制度

到日本的国际快递-美国政府还将更加严格控制中国纺织品的进口

明确“由谁负责干什么”、“决定执行者、确认者、监督者”,以制度方式固定下来。项目进展一切顺利,但是,当进入“0K!我们终于做出业绩了,大家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现在宣布原地解散”的阶段时,有人开始心满意足地认为一切结束了。即使项目进展顺利,如果不将其纳入常态化业务,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将项目纳入常态化工作(例行业务)直至整体结束是永恒不变的法则。

这种常态化分为把项目进程中的有效方法作为例行业务落实下来的工作和使之成为日常业务化的工作。具体地讲,将项目过程中的有效方法作为例行业务落实的工作是确定“由谁负责干什么”。举个例子,以上一节的循环盘存为例,主管指定小A(一名熟练操作电脑软件的员工)制作一份列有储位项目和商品名的盘存表,指定小B和小C(两名物流现场的操作人员)一起盘存。当发现库存不符时,由小A亲自前往现场确认现物,同时进行书面记录,并在电脑上修改数据。确定执行人、确认人、责任人其次,是日常业务化工作。如上所述,如果只确定具体操作方法,那么,在接下来的2~3个月内碰到工作繁忙就中断2~3天。长此以往,日常业务工作本身就可能不复存在。

所以,把防止这种情况出现的措施纳入工作范畴的常态化工作是必要的。为防止出现工作疏漏,相关责任人应确定“执行者、确认者、监管(责任)者”。执行者是小B和小C,确认者是小A,监管(责任)者是物流中心经理。物流中心经理同时也是发现库存差异时的责任人。其工作是每天检查物流现场宣传栏(布告板)上贴的作业检查表,检查作业的日进度情况。如果检查表上没有确认者的签名,就视为该项作业未实施。即使这项工作已经完成,也视为没有完成。此外,跨境物流中心经理应指导员工养成固定的工作习惯,例如小B和小C干完后,必须经小A确认签名,方视为作业正式完成。到此为止,常态业务化结束,也意味着常态化阶段完成。大多数企业奉行销售第一,物流第二的原则。反过来讲,物流处于被忽视的地位。

到日本的国际快递-相关资讯(一)

这里的对比分析和前面的分析是吻合的。分析国际航空运输政策不同指标的相对开放程度,其得出的结论是航空公司指定数量和通航点的开放程度相对较高。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比较中国国际航空运输政策与“天空开放”政策的差距,即按照建立的中美FBA空运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的“天空开放”政策进行评价,然后对中国中美FBA空运评价结果进行比较。中国国际航空运输政策与不同类型的“天空开放”政策都存在很大差异。

美国、欧盟和大洋洲“天空开放”的自由化评分分别达到了35.25分、45分和45分(满分50分),而中国国际航空运输政策在2016年的总体评分为11.8分,最高的单个ASA也不超过30分,15分以上的ASAs也仅占全部的25%。总之,中国现行国际航空运输政策与不同的“天空开放”国际航空运输政策存在较大差距,部分自由化安排是依照个案进行的特殊安排而非一般原则。

完整梳理了包括旧中国和新中国的国际航空运输政策发展历史,发现即使在旧中国仍然将维护国家的空域主权作为政策中心,并通过引人外资合办航空公司发展了本国的航空运输业,还积极参与了“战后”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制定。新中国的国际航空运输经历了从政治需要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平等互利”是中国国际航空运输政策的核心。对国际航空运输的严格规制逐渐宽松,自由化的安排主要通过修订方式实现,体现了积极、渐进、有序和有保障地开放我国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原则。但我国国际航空运输政策缺乏一个透明、长远的政策目标,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平衡不够,同时没有建立对政策效果的评估和审议的机制。

此外,缺乏前瞻性的眼光,没有提前为我国国际航空运输业争取到更多的发展空间。在对世界贸易组织中美FBA空运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修订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与118个国家订立的双边航空运输及其后续协定进行定量分析发现,1992年以前,中国中美FBA空运总体自由化情况处于一个比较平稳的状态,自由化程度评分低于2。

2000年时,自由化程度评分突破3,2005年超过5,2009年超过7,2014年超过10。2016年,中国中美FBA空运总体自由化评分结果是2000年的3倍多。从1990年开始,通航国家的中美FBA空运总体自由化程度开始高于全部协定的自由化状况。已经订立中美FBA空运的64个“一带一路”国家平均自由化程度处于较低水平。2014年与低收入国家订立的中美FBA空运的自由化程度跃居第一。

截至2016年6月,相对自由化程度高的领域是航空公司指定数量、包括代码共享在内的合作安排、航点,处于垫底的是航空公司指定标准。在分析中国与部分国家中美FBA空运基础上,结合研究对比研究了中国与“天空协定”国际航空运输政策的差异,发现除了航空公司指定数量外,其余的开放领域均是依照个案进行安排的,而非中美FBA空运的一般原则。

到日本的国际快递-相关资讯(二)

美国政府还将更加严格控制中国纺织品的进口

拉布德-珍妮特女士(Janet Labuda)是美国海关总署纺织部部长,她负责美国海关所有关口关于纺织品进入美国的所有法规的执行和监管。这次随“2005*ASAP美国买家中国采购之旅”来华,借展会期间特为中国纺织服装企业举办专题讲座,介绍“美国海关纺织品贸易的执行政策”,及中国纺织品进入美国的注意事宜。 特保配额

特保措施,其全称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直接针对中国纺织品,WTO制订了单项临时特保措施。《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1-242段规定,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到2008年12月31日止,中国的纺织品与服装一旦给进口成员造成市场扰乱,则该成员可以提出磋商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收到磋商请求后,中国应主动控制相关产品的出口数量。如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上述限制应继续,特保条款是限制该类出口增幅不超过前12个月的7.5%,但实施期不得超过一年。如特保启动开始于该年的9月份之前,则实施期不超过该年年底;如特保启动开始于该年的9月份之后,则实施期至第二年的启动开始月结束,并且要在实施期结束的一年后,才可对该类产品重新提出特保申请。

珍妮特认为就象很多WTO的条款一样,美国所做的每项决定都是按照程序和协商确定的,启动贸易特保程序并非专门针对中国企业而来的。任何与美国有贸易来往的国家,只要我们发现他们对美国的产业损害及产生危险,特保措施就要生效。美国海关只是特保措施的执行者,而没有设定特保限制数量的权利。

2005年5月23日,美国政府宣布对对中国棉制针织上衣实行四百七十万打的配额限制、对棉制裤子实行四百三十万打的配额限制、对棉制和化纤制内衣实行五百万打的配额限制。这三类纺织品的配额管制将执行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她希望中国政府能发放出口许可证来控制出口数量,因为美国设限会促使中国供货商争相提前出货,原因主要是进口配额是采取“先到先配”原则。如在2004年10月29日启动了针对中国的袜子的特保措施,虽然该限制的期限到2005年10月29日,但刚开始执行到2005年5月,虽然还处在该产品的特保实施期内,但该产品出口美国的数量已经超过该类出口增幅,所以中国的袜子就不能出口到美国了,当然美国海关允许已经到岸的中国袜子转售到其他国家。

至于客户如何知道出口美国的产品是否在总量上已经达到美国要求的配额,珍妮特建议大家经常关注美国海关网站,上面会有该方面不断变化的数据。她还特别告诫商家,这些数据所代表的数量永远会比想象中提早达到配额量。所以现在仍然是谁先到谁就先入关,否则都会被美国海关拒之门外。

监管执行

美国海关的经费来自美国国会的直接拨款,以保证其有非常广泛的资源来切实执行特保措施。由于美国和很多国家签署了不同的纺织品贸易协定,如与非洲、南美洲、加勒比海国家等,理解这些法规和协定是非常复杂的过程,因此美国海关通过长时间的培训组织了专门的队伍来贯彻执行这些法规和协定,已发现来自非自自由贸易协议地方的纺织品利用这些法规和协定享受免税和逃避配额的限制。去年有价值900亿美圆的纺织品进入美国,其中有200亿来自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议的地方。海关检查了2000个左右的来自自由贸易协议地方的货品,其中有很多是错误的,为此美国海关重新征收了400万税金。

除了敦促中国采取措施外,美国海关人员将加紧检查中国进口纺织品,尤其是“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珍妮特指出她已预见很多中国生产的被特保限制的产品会隐瞒生产地,在报关是声称生产地是香港、韩国等。美国海关会要求中国纺织品进口商提供更详细的文件,核查货柜的运输途径、出产地,海关也有权要求参观进口商的生产制造场所,检查生产记录。例如,如果文件上写的是香港制造,但海关怀疑文件内容的真实性,那么海关就可以要求去香港核实情况,一旦事实表明文件内容是伪造的,美国海关有权在当地没收并销毁这些产品,并对相关的部门和机构实施严厉的惩罚。她强调海关会非常小心而仔细地处理像来自香港这些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地方的纺织品。

关于“为了缓解纺织品争端,中国于五月二十日宣布从六月一日起大幅度提高七十四种纺织品的出口关税。在这些产品中,多数产品的税率比原来提高了四倍。” 拉布德-珍妮特女士认为现在评论这件事还为时过早,要到实施后才能看到具体的征收方法和评估对中美间纺织品贸易的影响。

“如果美国的制造商认为中国某些产品的进口将会给当地产业带来影响,他们便会提出特保申请。2008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关于一般性的特保条款”美国或欧洲国家就不能简单的以造成市场扰乱和影响来提出,而需提供更严格和详细的标准去申请。”拉布德•珍妮特女士估计,在未来的时间里,这样的特保申请会越来越多。她强调:“至少,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特保政策都应该是美国进口商和中国制造商时刻关注的一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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