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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13:09:23  来源:联达物流  作者:jiang  浏览次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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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达物流-CCAR-121-R4中规定国际快递航班

fedex联邦快递国际服务提速 在国内缩短六城出口时间

联邦快递宣布提升武汉、潍坊、太原、哈尔滨、沈阳和兰州等国内六大城市的国际快递出口服务。即日起,位于这六大城市的客户选用“联邦快递国际优先快递服务”和“联邦快递国际经济快递服务”运送货物至全球目的地,其运输时间将比以往缩短一天。该服务提升将帮助位于这些城市的所有类型客户实现货物更快速、便捷的清关,加快货物到达全球市场的速度。近年来,中国众多的二、三线城市呈现出新的经济发展活力,跨境贸易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高效的跨境物流因此成为了城市中很多企业经营拓展海外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联邦快递从2015年起,连续提升国内二、三线城市国际快递服务水平,缩短货物进入国际市场的时间,增强客户的国际竞争力。

联邦快递中国区总裁陈嘉良表示:“随着跨境贸易的发展,我们了解到国内二、三线城市的外贸客户需要快速、高效和可靠的国际物流支持。为了满足他们的需求,联邦快递凭借强大的全球网络和可靠的代理清关经验,不断增强在中国的地面操作能力,优化清关流程,通过专业化的物流解决方案,让客户迈入国际市场的步伐走得更快、更好。”2015年迄今,联邦快递已经提升了国内18个二、三线城市的国际快递出口服务,包括福州、厦门、大连、烟台、威海、济南、淄博、重庆、成都、长春、郑州、西安、武汉、潍坊、太原、哈尔滨、沈阳和兰州。目前,联邦快递在中国设有78家分公司,服务覆盖全国大部分主要城市和地区。未来,联邦快递还将继续积极扩大国内服务网络,发挥位于广州的亚太区转运中心,以及分别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的三个国际快递操作口岸的枢纽作用,为客户开拓更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贸易的机会。

联达物流-相关资讯(一)

运力。自由决定,不能单方面干预。货运代理公司基于市场的商业考量确定货运代理运输服务的频率和运力,除了依照统一的条件,出于技术、运营和环境保护原因外,各方不得单方面限制运输量、服务的频率、机型,也不应要求提交包机飞行的计划或者运营计划。全货运服务可以自由更换机型;美国货运代理公司的服务构成服务美国的一个部分可以自由更换机型;欧盟货运代理公司全货运服务、客货混运航班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可以在欧洲共同货运代理区(ECAA)成员任意点与美国之间飞行(部分第7航权),可以自由更换机型,服务构成服务欧盟的一个部分可以自由更换机型。

货运代理公司指定。货运代理公司指定的数量不受限制。指定标准方面,美国接受了“共同货运代理公司”概念。美国指定的货运代理公司主营业务地在美国,由美国或者其国民多数拥有和实际控制;欧盟指定的货运代理公司主营业务地在欧盟,由欧盟成员国及其国民多数拥有和实际控制。本质上将原来一国多数所有权和实际控制权扩展到区域的多数所有权和实际控制权。

欧盟国民拥有美国货运代理公司的产权有两个限制:第一,不允许外国国民总计拥有超过公司25%的投票股权;第二,禁止外国国民对美国货运代理公司的实际控制。欧盟成员国国民拥有美国货运代理公司25%的投票股权或者49.9%的股权,都不意味着对货运代理公司的控制权;欧盟成员国国民拥有美国货运代理公司50%以上的股权,也不应认为构成对该货运代理公司的控制。此类情况应按照个案具体考虑。

美国国民拥有共同体货运代理公司也受两个限制:第一,欧盟成员国国民必须有多数所有权;第二,货运代理公司必须被欧盟成员国国民实际控制。协议签署时的ECAA的缔约方被视为欧盟成员国。由联合委员会决定是否适用于新增加的缔约方。欧盟有权限制美国国民拥有欧盟货运代理公司股权比例的水平与美国允许外国国民拥有其货运代理公司股权比例的水平相当。第三国货运代理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任何一方不得以第三国货运代理公司由另一方国民拥有多数所有权而依据与该第三国双边货运代理运输协定行使拒绝、撤销、终止和限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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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达物流-相关资讯(二)

一对于执行国际快递航班飞行任务的机组,CCAR-121-R4中规定了每天的工作时间限制,以确保机组人员工作时间的合理安排由于国际快递航班计划中航线物流航程远近和飞行时间长短导致勤务时间和飞行时间的差异,各机组的累积飞行时间必然会产生差异。因此,在机组排班(或机组轮班)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缩小这种差异,主要是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勤务一机组”配对合适,二是根据货代机组累积飞行时间安排合适勤务,缩小各机组之间的飞行时间差异。此外,机组排班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法定规则:

(1)“勤务机组”的机型匹配。机组成员所持驾驶证照必须符合勤务的航班机型要求。

(2)“机组一航线”匹配。国际快递成员必须符合CCAR-121-R4中规定的航线飞行最近经历规定,机组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对拟飞勤务航线有过安全飞行记录,符合特殊飞行区城、航路和机场的技术要求。

(3)国际物流人员工作时间合法性。安排给同一机组的勤务,其勤务时间,相邻勤务之间的休息时间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累积飞行时间数限制。机组执飞时间的周、月、年累积数必须符合民航当局规定。

(5)勤务的执行完整性。二个勘务必须被完整执行。当一个快递勤务的执勤时间或飞行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标准时,则增加机组。

(6)国际快递机组成员资历与能力搭配。机组成员中的新老资历搭配,一是技术上的新老指配、二是物流航线和机场熟悉程度的新老搭配,有利于机组人员的培养和安全飞行。

(7)国际快递机组成员性格搭配。

实践证明,飞行机组成员的性格互补性和相互关系亲密性对他们在飞行过程中的操作配合默契程度和提高飞行安全有明显影响。因此,快递线路机组配对在着重考虑技术因素的前提下,需要充分关注机组人员的非技术性因素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道讯语言能力,根据CCAR-121-R4要求,飞行机组成员的通讯英语能力必须具有法定资质。此外,为了提高机组轮班效率,在国际快递排班过程中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技术规则:

(1)勤务的时间衔接。安排给一个机组的各勤务之间的飞行时间相互衔接,便于机组在变更勤务时的交接。

(2)勤务的空间衔接。勤务组中的机组安排,尽可能保障相邻勤务之间的航线衔接,便于机组换飞勤务时的航线衔接,避免机组人员为了交接班而空飞(dead head flight)。

(3)任务均衡性。机组排班中,需要考虑各勤务航线的“肥瘦”搭配和飞行时间累积均衡性等因素。综上所述,通过国际快递飞机排班,编制出每一架飞机在计划时段内每一天的飞行任务;通过机组排班,编制出每一个飞行人员或乘务人员在计划时段内每一天的执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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