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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氏物流单号查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22:55:14  来源:任氏物流单号查询  作者:ren  浏览次数:53
核心提示:任氏物流单号查询-非主营业务营销 空运运输组织讲述的是运输资源决策问题,决策的好坏需要评估。有时决策过程也需要分析评估的帮

任氏物流单号查询-非主营业务营销

空运运输组织讲述的是运输资源决策问题,决策的好坏需要评估。有时决策过程也需要分析评估的帮助,因此分析评估是空运运输组织的一项重要内容。航空运输组织的效率直接关系到运输生产的收入和成本,也会影响空运运输的安全。本书独辟一章,讨论空运运输组织效率的评估问题。首先介绍分析评估的方法和步骤,然后分四节对机场运行规划、航线网络规划、飞机资源组织和机组资源组织等四个方面进行指标分析和效率评估。

评估的步骤

如果要对空运运输组织效率进行分析评估,可按如下步骤进行。

1.确定评估目的

首先确定评估目的。评估目的是说明为什么进行评估,可能有下列几种评估目的。

(1)弄清楚是否完成了制定的目标。

(2)对货代单位的各部门或部门的个体(单元)进行比较和优劣排序。

(3)将货代单位或本部门与其他单位或部门进行比较。

(4)确定有关单位资源使用的有效性。

2.确定指标体系

其次要确定采用的评估指标,否则不能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这些指标在运输组织决策时往往也是优化模型的目标函数。如果被评价的对象是复杂的多维系统:则应该选择和确定评价指标体系。选择指标体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必要性原则选择的指标体系必须符合评价的目的,能反映被评对象的主要特性,那些对评价目的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的指标不要选人。

2)充分性原则对被评对象的运输组织效率有重要影响的指标都应该选入,不能遗漏。

3)简易性原则被选指标应当计算简单,并且数据容易获得;

4)独立性原则所选指标之间应当相互独立,至少要求相关性很小,最好没有相关性。如果两指标之间存在相关性,可通过主成分分析法确定不相关指标。

5)客观性原则选择指标体系的方法必须科学合理,所选指标必须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评对象的特性。

3.选择评估方法

接着根据评估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目前提出的评估方法很多,最常用的有TOPSIS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灰关联综合评判法、DEA分析法(方志耕等,2009)。对于前述的第1个评估目的,可采用TOPSIS分析法,第2、3个评估目的,可采用层次分析法,第4个评估目的,可采用DEA分析法。本节后面将介绍这三种方法,对于其他方法,读者可在以后工作中根据需要继续学习。

4.实施评估的步骤

选好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后,接下来就是进行分析评估,其步骤具体如下。

(1)收集所需的数据,计算各指标值。

(2)设法获取各指标的权重,根据需要采用合适的方法计算综合评价指标值。

(3)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值(或指标值)进行评估,给出评估结论。维官布评传结论前,应当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看是否符合实际和评估的目的。如果有偏差,需要对评估采用的权重进行调整,然后重新进行计算,如果符合需要,就公布结果。

任氏物流单号查询-相关资讯(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  第四条 快递市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快递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邮政专营权受法律保护。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 快递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服务的健康发展和总体水平的提升。  第六条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条 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快递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运输管理法规,接受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快递服务

  第九条 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第十条 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采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  快递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妥善处理,并按要求给予回复。  第十三条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快递企业应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1年。  快递企业因停业、转产、破产等原因,停止快递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所收寄的快件,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快递业务员应当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第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  (五)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快件;  (二)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快递安全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一)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三)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种货币;  (六)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第二十条 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快递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快递企业设置快件处理中心,应当事先征询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相关工作场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资源,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  第二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服务突发事件的管理。发生影响快递服务安全和快递网络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时,邮政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快递统计报告制度,快递企业应当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和报告。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测试快递服务水平,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为便于邮政管理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快递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快递业务或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到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他快递企业以及企业分支机构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快递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企业基本情况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服务与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快递企业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变更备案。  第二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备案或变更备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核查。对备案文件齐备的予以备案或变更备案。  第三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发现违禁品进行登记保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重大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第三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快递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四)、(五)、(六)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快递企业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被检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邮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公布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快递企业,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对快递市场准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任氏物流单号查询-相关资讯(二)

货运机场自身的服务能力,配套的休闲娱乐与购物设施设备及环境,机场品牌,居民消费能力,地方政策等对机场主营产品都有直接影响。特别是枢纽机场,面积大、装修时尚的候机楼,不仅成为旅客进出港和中转的重要场所,而且是一座世界名品荟萃的大型现代化商场,成为旅客选择出行或中转的重要理由之一。特别是跨境机场候机楼内的商业化程度,成为现代化机场的重要标志。

无论政府对机场属性如何定位,在保障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扩大非主营业务增加机场收入是政府和机场的共同目标。机场非主营业务以服务业为主,主要集中在候机楼商业,宾馆、旅游、休闲;金融、投资;物流、跨境物业、停车场、咨询服务等方面。1)营销对象候机楼商业的营销对象主要有五大类消费群体:

①出发、到达和中转旅客,特别是国际机场的免税商店,对他们更有吸引力;

②迎来送往者,即旅客的亲朋好友;

③机场服务提供商的企业员工;

④本地居民;

⑤空港区域的企业员工,特别是随着空港城和临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机场周边地区高新企业和服务业员工,成为机场候机楼商业的目标客户群之一。

随着机场旅客量的增加及机场营销策略的推陈出新,“贵族式”的机场商业消费模式正转向平民化市场模式,通过扩大销售量而不仅仅是以昂贵的价格获得更多的收入。候机楼商业最重要的营销对象是零售商,有了零售商的入驻,机场商业销售才有可能发展。随着空港城和临空经济的发展,将使机场与地方经济形成互动发展的双赢局面,为机场的非航空业务带来庞大的市场。因此,地方政府及临空经济实体,都是机场非航空性业务的营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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